赛沙迪否认2失信罪名 获准以33万令吉保外


透视大马

根据控方在法庭上念出的控罪,赛沙迪涉嫌在去年3月6日,通过联昌银行(CIMB)的支票,不当挪用原属土著团结党的100万令吉。(摄影:Seth Akmal)

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今日被控挪用土团党112万令吉资金的2项刑事失信罪名,但他否认有罪。

赛沙迪今日在法庭通译员向他宣读控状内容后,在地庭法官阿祖拉面前对挪用政党100万令吉资金否认有罪。

随后,赛沙迪也对第二项指控不认罪,即在2018年4月8至21日期间,挪用土团党青年团的12万令吉竞选资金。

案件将择定在9月10过堂。

在第一项控状指,赛沙迪于2020年3月6日,在位于吉隆坡的联昌银行大厦,作为土著团结党青年团长,被委托掌管青年团资金,已在有关资金上犯下刑事失信,即在没获土团党最高领导层同意下,透过联昌银行支票不诚实地提取100万令吉现款。

在第二项控状指,赛沙迪从吉隆坡的班登英达马银行伊斯兰银行(Maybank Islamic)分行提取12万令吉。

控状说,赛沙迪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5条文(刑事失信),并可在相同法典的第406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和鞭笞,并可被判罚款。

另一项控状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资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6个月至5年和鞭笞,并可被判罚款。

法官最终批准赛沙迪在第一项控状以3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以3万令吉的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赛沙迪每月必须到大马反贪会签到。

法庭谕令赛沙迪需于今日缴付5万令吉的保释金,余额需于下周二(27日)或之前缴清。

赛沙迪也是前青年体育部长,他于早上9时02分,在代表律师哥宾星和安美嘉的陪同下抵达吉隆坡法庭。

他的父母和一些政党领袖也到法庭给予支持,包括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通讯主任法米和民主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杨巧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