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第4任前警察总长敦韩聂夫指出,由内政部长担任主席的警察委员会并没有权力干预警务。
3任前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阿都拉欣诺和阿都哈密曾先后发言指,高级警官的任命是由警察服务委员会共同决定,而不仅仅是内政部长。
这回轮到韩聂夫向网媒“今日自由大马”(Free Malaysia Today)指出,1967年警察法令赋予警察总长“指挥和控制”警务的绝对权力,是为了和内政部长担任主席的警察委员会取得平衡。

他强调,无论是警察委员会还是内政部长,都没有上述绝对权力,干预警队内部的运作。
至于首相署部长(国会及法律事务)拿督达基尤丁昨日曾引述联邦宪法第140条文,指警察事务由警队委员会来处务,而警察委员会的主席就是内政部长,不容争论。
韩聂夫再次强调,尽管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任命了警察委员会的使命,但其中不包括左右警队的运作。
但他指出,在其长达20年的任职期间,和3名部长以及警察委员会的合作都没有出现问题,没有一名部长试图干预警务,而警察委员会和其主席都严格遵行宪法赋予其的功能。
“因此,如果每个人都遵守法律规定,那么警察委员会就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