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民買單不如檢討合約

《星洲日报》2014-02-07 07:24

國內15條主要大道根據特許經營合約,原訂今年1月1日起調高過路費,漲幅介於50仙至2令吉不等。政府為了緩解民間壓力,決定今年不讓大道公司調高過路費,而由政府賠償超過4億令吉予有關大道公司,讓已經面對物價騰漲而叫苦連天的民眾,暫時鬆一口氣。

政府此舉固然得以減輕人民的經濟負擔,但這種替人民“買單”的舉措,只是權宜之計,對每日必須使用全國15條大道的民眾來說,不過是在傷口貼上止痛膏藥,暫時減輕痛楚而已,政府若要一勞永逸解除民憂,還須就大道收費問題找出釜底抽薪的解決辦法。

今年電費起價、全面落實最低薪金制、延長退休年齡法令等措施,均對通貨膨脹形成沉重壓力,15條大道過路費若跟著調漲,勢必影響運輸費,而運輸費漲則牽一髮動全身,商家的營運成本增加了,便會將這些成本轉嫁給消費人,徒惹民怨。此外,營運成本不斷增漲,無論對本地或外國投資商都會帶來負面影響,國內中小型企業更難生存,也影響外資對大馬的投資選擇。相信政府也看到大道過路費調漲對整體經濟的不利影響,因而制止過路費起價。

副首相慕尤丁表示,政府將指示工程部針對大道合約條款展開全面研究,探討是否能通過延長合約經營期方式,來避免過路費調高。事實上,延長合約並非長遠之計,政府應該做的,是與大道公司檢討合約的不合理條款;合約中每3年調整收費,不調整即由政府賠償的條款早應檢討。政府之前可能基於政治考量,而多次以賠償來取代漲價,其中2008年至2011年的賠償總額為4億5千900萬令吉、2012年為3億2千900萬令吉及2013年為3億4千300萬令吉,加上今年的4億令吉,政府賠了至少15億令吉給大道公司。

我國汽車每年激增60萬輛,可見大道的車流量極為驚人,政府的賠償額也將隨著車流量的激增而持續增加,倘若大道過路費本應調漲50仙,而大道每天的車流量是10萬,政府每天便須賠償5萬令吉。長期而言,對政府是沉重負擔。事實上,車流量激增,大道公司穩賺不虧,政府應要求大道公司在車流量達到預期目標後,便不能再起價。政府若要維護人民的利益,應該要求檢討合約的條文,而不是繼續為不合理的大道合約“買單”。

(星洲日報/星‧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