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该名小学生的代表律师多米尼格王(译音,Dominique Ng)说,他们已经入禀法庭要求司法检讨,并要求教育部取消在小四马来文可本中纳入爪夷文书法艺术的决定。
律师指称,教育局强制学生学习爪夷文书法是违反联邦宪法第12(3)条款。
宪法第12(3)条款阐明,除了本人意外,任何人不得被要求接受或参加任何宗教仪式或祈祷活动。
律师指出,爪夷文是伊斯兰书法。
法庭司法专员亚历山大萧(译音,Alexander Siew)要求答辩人,即来自总检察署代表洁西卡李(Jessica Lee)在10月5日提呈书面回复。
法庭择定10月7日聆审。
多米尼格在法庭外告诉媒体,学习爪夷文书法是剥夺个人的权利。
“我们并不反对爪夷文,但这是对一个人宪法赋予的权利的侵犯。”
他强调,如果学习是爪夷文书法列为选修课,不会有问题,但是纳入课程,使得学生必须掌握爪夷文,这就是问题。
洁西卡李则向法庭申请撤销这份入禀诉讼,因为有效期限已过。
在政府于1月2日作出决定后,必须在3个月内提呈申请,截止日期为4月2日。
不过,多米尼格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实施的行动限制令影响司法程序,因此在疫情后再度向法庭申请司法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