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加希:尽管法院作出裁决 不修改出生及死亡登记法令

姆加希:政府尊重法庭的裁决。

(吉隆坡15日讯)尽管联邦法院最近对“宾阿都拉”(bin Abdullah)案判决,非婚生下的回教子女不能冠父名,但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姆加希博士说,政府目前没有计划修改1957年出生及死亡登记法令。

他今日在记者会上,受询及政府会否随着联邦法院的裁决而修改上述法令时说,目前“没有具体的详情”。

“政府尊重法庭的裁决,因为这是由司法机关决定的,而非个人的决定。”

姆加希说:“法庭是按现有的回教法(法令)作出判决,尽管一些法令未在宪报上颁布。”

他坦承法庭的决定,也引发了公众的议论。

“这些舆论肯定会持续下去,因为有关案件还有其他课题需要处理。”

他认为,宗教当局必须就此事达成共识,以作为法庭日后的指南和参考。

他强调,然而,在公开辩论时,有关课题不能以狭隘的宗教或种族观点进行。

私生回教子女不能冠父名

本月13日,联邦法院以4对3多数票裁决,非婚生回教子女,不能冠父名。以上诉庭主席拿督罗哈娜为首的七司批准由国民登记局、其总监及政府,寻求撤销上诉庭裁决所提出的部分上诉。

上诉庭于2017年裁决,回教私生子女可冠父名,而不是“宾阿都拉”

上述裁决引起不同的回应,回教姐妹、槟城宗教司拿督斯里旺沙林等呼吁,就非婚生回教子女,不能冠父名,展开司法检讨;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也吁请政府检讨法庭的决定。

据早前报道,按回教法,在父母婚期6个月内出生的孩子,可被视为私生子女。

在此案件上,法庭姑隐这对夫妻和孩子的名字,而这对夫妇申请援引出生和死亡登记法令第13A条文,在孩子的报生纸上冠父名,但遭登记局拒绝,理由是这名孩子是私生。

这对父母在2016年向高庭入禀司法复核申请,但于2016年8月4日被驳回。

2017年5月25日,上诉庭批准他们的司法复核,以强制登记局总监将孩子报生纸上的“阿都拉”姓氏,改为孩子父亲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