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權警告 或更多改教配偶拐走子女

《光明日报》01/31/2018 – 09:48

(吉隆坡30日訊)多個穆斯林組織對聯邦法院宣判父母不可以單方面為未成年子女改教的裁決持有不同看法,而土著權威組織更警告,未來或有更多改教配偶拐走子女的案件。

土權組織副主席哈山巴斯里聲稱,聯邦法院的裁決具約束力,不利於未來類似案件已改教的配偶,他因此不排除會出現更多刑事成分,如煽動宗教情緒、綁架、拐走子女等情況發生。

他所發出的文告,與穆斯林律師協會主席再努里查持同樣看法,即聯邦法院昨天的裁決,是一個“奇怪”且令人“尷尬”的裁決,有違2007年對蘇芭絲妮案的裁決。

穆斯林需團結一致

聯邦法院當年認為《聯邦憲法》12(4)條款,即18歲以下者的宗教信仰,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決定,是指“父親或母親”其中一人,而不是父母兩人,丈夫在未經妻子同意下將孩子改信伊斯蘭,並沒有違憲。

無論如何,隨著聯邦法院五司於昨天所做出的標桿性裁決,其他階級法庭未來將以該裁決作為“遵循先例”原則,再努里查說,除非聯邦法院日後再度推翻本身的裁決,他只能表示失望,並無奈的接受。

他警告,由於政府可能以聯邦法院的裁決作為藉口,重新將88A條文(禁止父母單方面為子女改教)納入婚姻法令,穆斯林因此需要團結一致。

他宣稱,穆斯林並非要製造麻煩,穆斯林律師協會立場向來堅定,希望尋找適當的管道,解決改教爭議。

他建議政府制定一套完善機制,規定所有類似案件在帶上法庭審訊之前,對子女改教與監護權有爭議的配偶,應該經過調解程序。

他認為,類似的家庭糾紛,雙方理應友好地解決,因為一方若怕法庭裁決具有偏見,通過第三方調解員的調解將是很好的選項。

再努里查也建議掌管伊斯蘭事務的各州政府,效仿登嘉樓政府,修改州憲法,闡明伊斯蘭法庭的地位,如同民事法庭,以便未來有類似糾紛時,非穆斯林也可以到伊斯蘭法庭尋求正義。

在當前的法令下,伊斯蘭法庭不能審理涉及非穆斯林的案件。

納吉:重探討增88A條文

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說,隨著聯邦法院五司針對改教案作出標杆性裁決,政府將會重新探討在《2017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修正案》增加88A條文。

也是巫統主席的納吉,今日下午主持巫統最高理事會議後在記者會上說,不論政府的決定是什麼,各界都必須尊重聯邦法院五司的裁決,尊重我國的司法制度及程序。

他坦言,聯邦法院五司的裁決無法讓所有人滿意,很多人針對改教案也持有不同看法,不過,在我國最高級別的聯邦法院作出裁決後,各界就得尊重。

周美芬:最佳時機重提呈88A條文

馬華副總會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說,隨著聯邦法院昨天針對英迪拉孩子改教案件所作出標杆性裁決,這為政府提供了最佳時機重新提呈因受到某些方面反對,而於去年在《2017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修正案》提呈國會時被迫抽出的88A條文。

她於今日發文告說,聯邦法院的裁決等同明確詮釋“parent”一詞是“父母”而非“父”或“母”任何一方,也等同回答了某些方面認為88A條文可能有違憲法的挑戰。

她指出,這裁決同時實現《2017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修正案》中通過民事下締結的婚姻,必須在民事法庭解決的規定。

“聯邦法院裁定任何未成年孩子必須親自向改教註冊官宣誓改教,而非由父母或他人代勞,這意味著孩子的個人意願獲得尊重,是貫徹《2016年兒童法令》尊重兒童意見與權利的精神。

“聯邦法院五司在審理此案時不受個人宗教信仰影響下作出的裁決,彰顯法官公正不阿的司法精神,這是我國司法界的勝利,也是全民的勝利,因為它貫徹了我國多元社會互相尊重與公平的精神。”

《2017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修正案》於去年提呈國會尋求通過三讀時,88A條文(禁止父母單方面為孩子改教)被抽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