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文】“阿拉”课题:只有一种法律,沙巴和砂拉越没有例外

来源:每日蚁论

最后更新 2014年12月16日 上午 09点33分
2014年12月15日 上午 10点00分

直言不讳:针对法院判决有关“阿拉”课题的争议性立即得到回应,公正党砂州主席巴鲁比安(Baru Bian)表示该项决定将影响深远。

该PKR主席表示,有关天主教刊物《先锋报》(Herald-The Catholic Weekly)的判决,无论联邦政府的什么决定将扩展至沙巴和砂拉越。最近发生的事情足以证实了巴鲁比安的预测。

来自砂拉越巴克拉兰(Ba Kelalan)议员确实告诉我们有关的法律。他可能是一名政治家,但是不要忘了巴鲁是一名律师以及他说的是正确的。几个星期前我已经说了,宪法作为这个国家最基本的法律。

宪法作为阐述联邦法院的决定,“阿拉”的使用唯一限于穆斯林。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它适用于所有包括沙巴和砂拉越。没有人甚至是国会,更不用说政府,完全没有瘫痪宪法的权力。

无论是从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角度来看,最高法院对“阿拉”课题的判决未必是正确的。不过这是法律所代表的权威,除非法庭推翻现有的判决,这是法律治理的问题。

在这法律面前的10点解决方案,执行的政策没有任何价值。这仅仅是纳吉政府不停复述的一个噱头。

鉴于现行法律的公务员 ,即移民和海关官员 ;他们别无选择,只能执行法律。正如我之前所说的它是错误的,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责怪他们,所以公务人员只好把法律生效。

首相应该知道为什么法律如此严格的对待基督徒。一方面这是纳吉自己设置改变原本基督徒可使用“阿拉”的法律过程。

我不是说法官从首相署办公室收到命令。但是没有人会相信在马来西亚的法官,像美国最高法院说的那样是独立的。

即使如此,巴鲁比安在过去的几个星期已经预测到了。 例如本月较早前以砂拉越为主的婆罗州福音宣道会(Borneo Evangelical Mission)或婆罗洲宣教会(Sidang Injil Borneo)恳切地求助纳吉以让全国各地使用“阿拉”名称的权利。

显然鉴于这样的情况向他们开放是唯一的途径。但是,这里的关键是法律的实施,即只有穆斯林可使用“阿拉”的名称。否则,砂拉越就不会恳切地求助呼吁联邦政府。

而这件事似乎已经变得更糟。据报道12月2日,警方在本月初干扰在万宜(Bangi)的教会礼拜。奇怪的是,教会礼拜的出席者主要是印尼人。不知道问题是否涉及使用“阿拉”字眼,但教会礼拜是以马来语进行。

令人费解的是站在前线的是警察,而不是地方议会的执法人员。这是投诉有关使用店屋作为教堂的噪音问题。

无论真相是如何,从另一种角度来看这是很明显的问题:从沙巴和砂拉越移居住在半岛的基督徒,用他们家乡的方式在祈祷。事实是,在我国来自印尼和所有外国劳工的一些基督徒,尽管是非公民,宪法必须赋予他们宗教自由的权利。

法院依循那吉的呼吁而作的判决已经将范围缩小。从某个角度来看,法院所采取的判决;根据砂拉越婆罗州福音宣道会,这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

人们常常说,法律的最古怪的特性之一是,一旦创建将有它自己的生命,独立于它的创造者。这似乎是纳吉政府管理有关于禁止使用“阿拉”的字眼,打算赋予它生命。

对于使用“阿拉”的法律适用于整个马来西亚,政府恐怕无法做些什么。

Abdul Aziz Bari博士曾任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教授,如今于雪兰莪工业大学任教。他也是智囊机构民主及经济事务研究所(IDEAS)的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