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高教部副部長賽夫丁‧賽夫丁:分3大類‧巫統黨員拒變居多

《星洲日报》2012-01-22 19:08

292x300.2012.01.22.hg120113w07.jpg 賽夫丁(右)接受本報記者葉志彬專訪時,對高教部的事務和政治課題侃侃而談。(圖:星洲日報)

(吉隆坡22日訊)高教部副部長拿督賽夫丁阿都拉說,巫統的黨員可分成3類,第一類是直言進諫的少數群體;第二類黨員看黨主席行事,黨主席說改革就跟隨改革;第三類是抗拒改變的黨員。

不幸的是,他說,巫統的黨員以第三類佔大多數。

他在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說,即使第一和第二類黨員加起來,人數也不夠第三類眾多。

“巫統與其他政黨及私人公司一樣,都會有人拒絕改變;不過,之前第三類的黨員很多,但目前第二類的黨員在增加中,他們瞭解‘老闆’(黨主席),並迅速作出改變,修改大專法令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以往只有第一類黨員,例如我、凱里和其他少數人要求修改(大專法令),第二和第三類黨員皆反對。但是,在首相宣佈修改大專法令後,哇,很多黨員變成了第二類。”

抱陳守舊•無法贏城市選區

詢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領導的改革是否面對黨內的阻力時,他指出:“我不知道,他(納吉)不曾表現出有任何問題。

我認為他非常有自信,不過,一些事情他必須重複多次,或許這是一種(面對阻力的)跡象。”

他說,我國在2008年大選前,已出現新的政治現實,即新媒體、新社會意識及民主轉型,人民要政府聆聽他們的心聲;因此,目前巫統的挑戰是該黨有多瞭解上述政治現實。

“很多人都不曉得,我們輸掉城市選區,不是因為得不到華裔選票,城市中也有很多馬來人;他們都生活在新的政治現實下,若國陣仍抱陳守舊,我們就無法贏得城市選區。”

哪個國家都一樣•學生不反當權才怪

針對學生組織最近號召街頭遊行及和平請願活動,賽夫丁說,從古至今,而且無論是哪個國家,學生一般上都存有反當權(anti-establishment)的心態,若學生支持政府,他反而感到驚訝。

“我可以接受(學生反當權),我不擔心;若他們支持政府,我會想,哇,我們一定是做得非常好!”

他說,過後他會省思,政府和大學到底做了些甚麼,導致學生要抗議政府,政府應先自行檢討。

他透露,他已閱讀“爭取學術自由運動”(BEBAS)組織提呈的備忘錄,其中一些訴求是合理的,譬如允許學生自行舉辦校園選舉。

他強調,他個人同意學生自行舉辦校園選舉,但目前高教部並沒有這樣的政策。

沒默許阿當降旗

針對Aspirasi指控他默許蘇丹依德里斯師範大學(UPSI)學生阿當阿里降下印有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肖像的旗幟,因而要求他辭職一事,賽夫丁重申,他並沒有默許阿當降旗,並已要求阿當道歉。

“我離開吉隆坡世界貿易中心(PWTC)一小時後才知道這件事。當我在現場,我的2名官員都沒看見(阿當降旗),現場也有很多警員及保安員,但沒有任何人通知我。因此,你怎麼會說我應該為降旗事件負責?”

針對師大紀委會就“降旗事件”凍結阿當學籍3個學期一事,他說,紀委會是根據正確程序作出裁決,阿當有權向高教部長上訴,因此目前球在阿當的腳下。

詢及他對阿當的個人看法時,他說:“我認識他,但我最好不要評論。”

大專法令修不公平條文•校長削權允學生參政

賽夫丁說,即將於3月提呈國會辯論的大專法令修正案,除了將修改15條文允許大專生參政,也會削弱大學校長的權力,同時修正其他不公平的條文。

他指出,目前大專法令賦權予大學校長,可在校方紀律委員會傳召違紀學生前吊銷對方的學籍。

他說:“對我們來講,大學校長的權力似乎過大,這是不對的。”

他認為政府必須一併修改法令中的其他條件,包括16(b)條文,否則沒有意義。

他說,16(b)條文闡明,若一名學生被紀委會傳召,不能有律師代表陪同出席聽證會,因而失去法律援助,這也是不公平的。

檢討行政管理體制

“一些大學的行政管理體制也須檢討,有一所國立大學的校規闡明,大學校長能委任4名學生進入學生代表理事會,這是為了讓無法在校園選舉中贏得任何席位的少許群體獲得代表,這用意是好的,我明白。”

“不過,為何是由校方委任?其實校規應該授權新屆學生代表理事會委任該會成員;有關條款讓校方可以安插校陣的學生進入理事會並進行控制,這不是民主,因此必須改革。”

他說,另有一所國立大學規定入住學校宿舍的學生簽署協議書,協議書的其中一項條件是,除了支持執政黨,學生不能支持任何一個政黨,這更是非常不公平的。

“這等同在教導學生持有雙重標準,因此,在法令修改後,這些條規應該被廢除;修改法令的意義和精神,是賦予大專生更多自由。”

不想讓人感覺“受騙”•呈國會前諮詢各界意見

賽夫丁說,他將在大專法令修正案提呈國會辯論前,諮詢民聯領袖和其他組織的意見,因為他不想大專法令修正案出爐後讓人感覺“受騙”。

他認為政府在草擬和平集會法案時,諮詢工作做得不夠。

“我不想和平集會法案的情況重演,若政府的諮詢工作做得好一些,特別是跟律師公會,我相信(律師公會主席)林志偉不會遊行。”

“我們計劃在農曆新年後,與民聯領袖聯合主持一項諮詢會議,以討論大專生於2008年提呈給高教部的‘大專生權利大憲章’。我不認同以該大憲章取代大專法令,但基於民主原則,我需要跟他們會談。”

大專法令判違憲•盼總檢察署棄上訴

賽夫丁說,據他瞭解,總檢察署將針對上訴庭宣判大專法令15(5)(a)違憲的判決提出上訴,因此,他與巫青團長凱里及青體部副部長顏炳壽正努力說服總檢察署放棄上訴。

“原因很簡單,若你看(上訴庭的)判決,贊成和反對的票數是2對1,投反對票的法官其實也‘暗示’國會應該檢討大專法令,或許應該作出修改。

“政府已表示要修改大專法令,上訴的意義是甚麼?”

他指出,若總檢察署提出上訴,將傳達出混淆的訊息,民眾會質疑政府是否認真及有誠意修改大專法令。

獨排眾議引來黨內“不高興”•賽夫丁堅守個人原則

在淨選盟709大集會舉行前,國陣和巫統領袖紛紛表態反對有關集會,不過,也是巫統最高理事的賽夫丁卻獨排眾議;他認為在民主和憲法精神下應允許和平集會,更批評當局處理709大集會的手法太過強硬。

不過,賽夫丁坦承,黨內有人對他的言論感到“不高興”。

“我有個人的想法、信念和原則。我從學生時代就開始堅守,一個人在生活中必須說真話;我不能針對所有課題發言,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我不瞭解每個課題。對於一些熟悉的課題,我認為自己應該發言。”

詢及他會否擔心其敢怒敢言的個性,導致他在黨內被邊緣化時,他說:“我不擔心。在巫統黨內,我並非孤獨一人,(巫青團長)凱里也一樣直言不諱,馬華則有(馬青總團長拿督)魏家祥和顏炳壽(馬華副總會長);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蔡細歷,是第一位要求修改大專法令的國陣領袖。”

他指出,巫統正積極轉型為一個更民主的政黨,而且政府也更樂於聆聽民意;我國的政治生態已改變,政府需要點子,點子和政策有所不同,一旦政府或政黨擬定了政策,他會服從,但在擬定前他有責任提出想法。

鬥爭理念與巫統謀合

儘管賽夫丁不時發表“很不政府”的言論,惟他強調,時至今日,巫統的理念和鬥爭依然與他相謀合。

“大馬是個多元種族國家,我於1985年選擇加入巫統,是因為在政治上,巫統和其他國陣成員黨最能反映出大馬多元種族的面貌,也是最佳的政治平台。”

詢及他發表一些與巫統和政府相左的言論後,有否面對來自黨內的壓力時,他說:“有朋友提醒我,他們聽到有些人(對我的言論)不高興,沒問題,我相信他們很快會明白我的用意。”

一心想提倡新政治•鼓吹知識為基礎政治

賽夫丁曾指首相發表“倫敦騷亂顯示政府不允許淨選盟上街集會的決定是正確的”的言論膚淺,因而被一些網民譽為“巫統的良知”。

對此,賽夫丁笑說這不是他的刻意鋪排,他只是想提倡新政治,即打造一個更健康的政治環境,以及鼓吹以知識為基礎的政治。

“我是根據事實發言,倫敦騷亂是有階段性的;若人們將709大集會與倫敦騷亂掛鉤,這是太過倉促的定論,你必須瞭解倫敦騷亂的成因。”

他認為,和平集會法令是與時並進的法令,但該法令限制諸多,譬如集會場地必須離開禁區至少50公尺、非公民和15歲以下兒童不准參與集會等,若將主要的限制移除,該法令是完美的。

他說,若政府採納大馬人權委員會於2001年向國會提呈的“集會自由”特別報告,709大集會能處理得更好。

“我一直強調,政府應該考慮人權委員會的建議,但政府和國會從來沒有討論上述報告;若我們採納有關建議,709大集會將與109大集會一樣。”

(星洲日報/獨家報導:葉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