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几个问题

•梅荣政•

【内容提要】马克思主义有确定的本质,绝对不以人们对它的解读为转移。马克思主义原理与发展了的理论形态既一脉相承又不完全等同。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的原理,同作为其某一主要部分的原理,有所同又有所不同。有所同的是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有所不同的是,如研究对象普遍性的层次和范围、理论表达的具体思想观点和逻辑顺序,等等。从纵和横两个角度概括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本点,有助于帮助人们弄清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问题。

自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设置以来,一个十分可喜的现象是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研究成果日益增多。这些成果有力地促进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同时,随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的深入,也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带有基础理论性,对其研究和回答直接关系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建设,很有必要搞清楚。本文试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以下四个问题再作一些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马克思主义本质的同一性与解读的多样性

马克思主义是严整的科学体系,有确定的本质。唯心主义的哲学解释学提出的寻找“真正马克思”的难题,即米尔斯在《马克思主义者》一书中说的所谓:“马克思并没有得到人们的统一认识。我们根据他在不同发展阶段写出的书籍、小册子、论文和书信对他的著述做出什么样的说明,取决于我们自己的观点,因此,这些说明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能代表‘真正的马克思’。”他还说:“在马克思死后发展起来的种种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中,究竟哪一种最接近他的原意?斯大林是不是马克思的唯一(甚或一个)合法的继承人?是列宁吗?是社会民主党吗?不言而喻,他们谁也不是,至少不完全是。”作为唯心主义的哲学解释学者米尔斯提出这个“难题”,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其理论基础是相对主义和不可知论。

第一,他混淆了马克思主义本质与对其本质的解读。马克思主义本质(即质的规定性,由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决定)自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是始终如一、一以贯之的,同时是客观的、按其自身规律发展的。它绝对不以人们对它的解读为转移,或解读成什么样就是什么样的。的确,如同唯心主义的哲学解释学强调的一样,马克思主义解释者的政治倾向、所处历史条件、时代背景以及个人的学识对马克思主义本质的解释会不同,但是这表明的只是对马克思主义本质的解释不同,而不是马克思主义自身的本质不同,更不会因对其解释的不同,就改变了马克思主义本质。因为解读只是对马克思主义质的规定性的一种反映,反映得正确与否、深浅如何,直接表明的只是解读者自身的认识,与作为客观对象的马克思主义本质并无关系。所谓“有一千个解释者就有一千个马克思”的说法是荒唐的。

第二,正如有专家指出的,马克思主义是受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后继者所处的历史条件、时代提出的问题、全部政治活动、科学研究活动和无产阶级政治活动制约的。由这些不可分离的条件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本质十分确定。它存在于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和文献中,现代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斗争历史中,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本中。因此,由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决定的本质,不是凭主观想象随意推测出来的,而是从史实中“发现”、“寻找”到,并用理论的形式概括和表述出来的。自然,如果一个解释者离开了上述那些客观条件,就不可能“发现”、“寻找”到“真正马克思”,也就不可能正确把握和解释马克思主义,谈不上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回答。按理说,这样的解释应称为别的什么主义,就是不能称之为马克思主义。因为,它根本没有正确反映马克思主义本质。

第三,马克思主义本质是什么?恩格斯对马克思一生的评价,从根本上确定了正确理解它的真谛。即:“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他毕生的真正使命,就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设施的事业,参加现代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正是他第一次使现代无产阶级意识到自身的地位和需要,意识到自身的解放条件。斗争是他的生命要素。很少有人像他那样满腔热情、坚忍不拔和卓有成效地进行斗争。”这表明回答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本质,要抓住三个层次:它的创立者和继承者;它的主要内容;它的阶级属性和实践功能。从这三个角度的统一上,给马克思主义作出的界定就是,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由他们在各国的继承人所丰富发展了的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发展规律的学说;马克思主义是工人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最终实现人类解放,达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学说。

第四,米尔斯所说的谁都不是真正马克思的继承人,表明他不懂得马克思主义革命的批判的本质、基本原理、科学精神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个别论断的区别,也不懂得马克思主义是开放的发展的体系。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后继者当然不会完全的、毫无遗漏地重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一切言论和实践。如果是这样,马克思主义就不是科学,就不能发展。但是一代一代的后继者和继承、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或是基本原理,或是立场、观点和方法,如我们党在论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间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关系时,曾经概括出“四个最”: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理论特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和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理想--把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结合起来,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植根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服务于人民;马克思主义最宝贵的理论品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只要始终如一地坚持、实践和发展这“四个最”,就是把握了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事业。

马克思主义本质是共同的,但对其解读会是多种多样的,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本质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各种各样的人都有可能面对它、反映它,而面对者、反映者总是带有不同的政治倾向、历史条件、时代背景以及个人学涵,这种不同必然制约着他们对马克思主义本质的反映和表达。这就会产生多种多样的解读。本质同一的马克思主义被作出多种多样的解释,大抵有两种情况:或者表明马克思主义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具体实践中形成的特色。如学界常说的苏联马克思主义、东欧马克思主义、南斯拉夫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或者其他各种名称的马克思主义;或者表明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和泛化。如学界有人说的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弗洛伊德的马克思主义,将五花八门的主义冠以马克思主义的称谓嫁接到马克思主义的头上。然而,这两种情况都不表明世界上有多种多样的马克思主义,所表明的只是人们对马克思主义本质的不同程度的正确反映,或者歪曲的反映而已。

一般说来,对马克思主义多种多样的解释,具有相当大的挑战性和消极作用。因为它会导致对马克思主义质的规定性和客观价值的否定,混淆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甚至是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所以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划清马克思主义同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以捍卫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但是事物总有两面性。这种情况的存在也并非绝对是消极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本质是多样性的统一,并且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有一级本质、二级本质……,马克思主义是开放的,要随实践、时代、科学的发展而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拥护者、实践者从多方面多视角对它进行探讨,不断创造出新概念、新范畴、新术语、新论断,来表达探讨的成果,有助于更加全面、更加深刻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本质。如对马克思主义的界定,1914年11月,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而现在有专家把马克思主义表述为:“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由他们的各国后继者继承、发展和实践的,以追求通过不同方式改变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最终达到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达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学说。”显然,这种界定不仅不违背列宁上述定义的基本精神,而且内容更加具体和丰富,使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了解更加深刻。

正是因为这种情况的存在,有专家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是确定的,这并不意味着某一个国家或政党是唯一的马克思主义学派。马克思主义没有‘世袭权’,也没有自奉为唯一正确的‘解释权’或‘唯一模式’。当年苏联曾经垄断马克思主义的‘世袭权’和‘解释权’,结果由于教条主义或后来对社会主义事业的背叛,失去了这种‘世袭’和‘解释’的绝对权威。”这一论断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内在要求,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总结,是很中肯的。

二、马克思主义原理与发展了的理论形态

这里说的马克思主义原理,即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因为所谓“基本”,正是包括根本、根本的、主要的和大体上等含义。所谓“原理”,即指“带普遍性的、最基本的,可以作为其他规律的基础的规律;具有普遍意义的道理”,这两个词并在一起形成一个重叠概念,强调原理的根本性、基础性、最高性、普遍性、原创性。从词意上说,原理既然是作为其他规律的基础的规律,它同在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形态既一脉相承又不完全等同。

所谓一脉相承,是指它的基本性质(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说,就是它具有的科学性与阶级性、理论与实践、绝对与相对、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基本性质)相同。所谓不完全等同,是说已经发展了的形态在保持马克思主义基本性质的同时,它适应时代、科学和实践发展提供的条件、提出的新的要求,已经具有相对独立、更为丰富的理论内容和表达形式。或者说它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新的阶段。这个新的阶段已经不止于基本原理本身,而是基本原理的创造性运用和丰富发展。按照这种逻辑,从严格的狭义的原创意义上说,只有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并加以阐述的最基本、最基础的理论观点和学说才称之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等,都不是原创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而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理论基础,将其与时代特征和各个国家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所产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创造性运用和丰富发展了的形态(当然如果使用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概念,自然也包括列宁的最基本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间的关系,按照毛泽东的提法,就是总店和分店、根和叶的关系。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一条规律,即发展的连续性和发展阶段性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体中,没有总店就没有分店,没有根就没有叶。反过来说,没有分店,总店就不能发展。没有叶,根就不能繁茂。总店和分店、根和叶在争取现代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斗争的丰厚的实践土壤上生长、发展。所以我们党总是强调:“理论创新必须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前提,否则就会迷失方向,就会走上歧途,而坚持马克思主义又要以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为条件,否则马克思主义就会丧失活力,就不能很好地坚持下去;最广大人民群众改造世界、创造幸福生活的伟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动力和源泉,脱离了人民群众的实践,理论创新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就不能对人民群众产生感召力、对实践发挥指导作用。”这样讲,我想不至于受到三点质疑:

一是基本原理是不是发展的?二是不把发展了的阶段列入原创意义上的基本原理会不会降低其地位?三是会不会引起对原创意义上的基本原理与其发展了的阶段相互关系的误读?我以为,从逻辑上说,这三个问题同什么是基本原理有密切联系,但不是同一个问题。什么是基本原理?这是给基本原理定性,作出界定;而这里提出的三个疑点讨论的是基本原理的特性和功能问题。毫无疑问,基本原理是发展的,世界上没有不发展的事物。基本原理发展了,就叫基本原理的发展。发展到什么阶段就根据当时指导实践的要求命名相应的名称。基本原理与其发展了的阶段,形成于不同的历史条件,面临不同的历史任务,回答不同的历史课题,直接指导不同时期的实践斗争,这是一场“接力赛跑”,不存在哪个地位高或低的问题;基本原理发展了的阶段,在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时代特征和各个国家具体实际结合的产物,它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思想理论基础,或者说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又根据新的历史条件、新的历史任务,回答的新的历史课题,总结出的新的实践经验,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使之具有新的理论内容和形式(有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较之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样,它们的理论内容和形式不尽相同,但其本质都是马克思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160多年来发展的事实,我想不会给人造成“过时论”、“对立论”的错觉。

三、马克思主义原理与马克思主义各主要部分的原理

我曾经在《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习作中论述过三个观点,第一,马克思恩格斯肯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存在,但是他们没有给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出过明确界定。第二,列宁等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去阐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第三,我们讲基本原理,要明确是在什么层面上讲的,是指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的原理,还是讲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某一主要部分的原理,或是某一部分原理中的重要理论观点?只有范围明确,才能确定其基本原理的内容。

这三点看法是通过查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列宁选集》、《斯大林选集》、《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五个文本得出的。在这一看法中,当然也就包含着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的原理,同作为其某一主要部分的原理,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政治经济学原理,或科学社会主义原理,有所同又有所不同。有所同的是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如前所述的“四个最”;有所不同的是,如研究对象的普遍性的层次和范围、理论表达的具体思想观点和逻辑顺序,等等。我以为,据此,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完全可以依据一定原则,如遵循理论与实践、革命性与科学性、学术性与意识形态性、坚持与发展、整体与部分相统一等原则,从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的原理中,抽象出有别于其某一主要部分,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又一以贯通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的、作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定义,概括出作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本点(事实上,已经有多位专家做过这种概括,见后面的引证)。

我们既然是从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意义上进行概括的。那么概括出的原理在横断面上均应具有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理论特征、最崇高的社会理想、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最宝贵的理论品质;在纵向上均应反映其与马克思主义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本质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揭示马克思主义完整概念的科学内涵,凸显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性、整体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原则,才能从总体上正确把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现实社会问题、认识问题和科学发展中的问题。

有专家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原理,这种见解无疑是有根据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的原理。在研究中,必须牢牢把握住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的原理。如果离开了、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的原理,还来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那是很滑稽的,因为这已经不是马克思主义了。

但是,将作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作为各主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原理完全等同起来是否得当,有待进一步说明。因为作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作为各主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原理彼此之间毕竟有层次、整体与分体的区别。这里有待进一步论证清楚几个问题。

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由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原理,按照一定逻辑规则和要求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形成的范畴体系,还是由其简单相加构成的呢?若是前者就有一个从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原理中重新作科学抽象解读的问题。若是后者,就有一个部分之和是不是一定等于整体的问题。

二是如若都不是,而是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指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原理,或者指某个组成部分的基本原理。反过来,说马克思主义某个组成部分的原理,也就是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在不严格要求的情况下通常也是可以的。但在严格的意义上,就包含着是否有必要区分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基本原理的问题。而众所周知,正是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才形成其严整、完备的理论体系。

三是在当代,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已分别成为独立的学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学位(2005)64号文件附件2指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范畴,也是其立场、观点和方法的理论表达。这些基本原理和范畴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和规律的科学概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旨在研究马克思主义主要经典著作和基本原理,从整体上研究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分门别类的研究不同,它要求把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有机结合起来,揭示它的内在逻辑联系,从整体上研究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给学生以马克思主义的完整概念,并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现实社会问题、认识问题和科学发展中的问题。要按照科学性、整体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原则建设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门学科”。

2012年6月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位(2012)1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意见》,再次强调“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是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整体性研究的学科”。“注重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性研究,加强马克思主义各主要组成部分内在关系的研究和把握”。这几段话清楚地表明,作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作为其主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之间存在着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再具体地从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所揭示的对象的普遍性看,事实上普遍性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哲学原则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同政治经济学原理的普遍性和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的普遍性,不在同一层次上。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它的科学原则、科学精神理所当然地贯穿于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之中,成为这两个组成部分基本原理的理论基础。但是它不一定都成为这两个组成部分基本原理的内容,特别是它揭示的自然和思维的规律。反过来说,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是建立在哲学原理基础之上的,但是它们所包含的基本原理有一些可以上升到哲学基本原理层次上,有一些虽体现着哲学基本原理的精神和原则,但并非能直接称之为哲学原理。如在政治经济学中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原理、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些原理,不能够说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同样,在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中关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执政和建设的规律,也不能够说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就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关系来说,它们是彼此贯通的,但是也总有一些规律不能直接互相转换。

如此看来,仅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深入论证,才能解除人们认识上的疑点。有学者着眼于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的内在逻辑联系,从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的有机结合、相互渗透和贯通中进行科学抽象,提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中抽象出来,又贯穿于马克思主义整个发展过程和各个组成部分、全面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精神实质的原理。这种探索思路是值得重视的。

四、从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上概括出基本内容

能否从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的有机结合、相互渗透和贯通中进行科学抽象,提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上面已经说到,是可以的。事实上,有多位专家做过这种概括工作。如有专家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包括物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理;客观世界相互联系永恒发展原理;人类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演进和发展规律原理;剩余价值学说和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与主要矛盾原理;社会主义历史必然性和工人阶级历史使命原理;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革命原理;国家学说与无产阶级专政原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原理;无产阶级战略策略原理;无产阶级政党及其建设原理;科学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原理;人的全面发展与共产主义原理。

也有专家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主要包括13条:

第一,关于客观世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运动发展的原理;

第二,人类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演进和发展规律的原理;

第三,关于时代本质和阶段性特征的原理;

第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辩证统一的原理;

第五,阶级观点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

第六,剩余价值学说和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与主要矛盾的理论;

第七,社会主义历史必然性和工人阶级历史使命的学说;

第八,科学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的学说;

第九,社会主义革命(包括改革)和建设规律的理论;

第十,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建设的学说;

十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论;

十二,人的全面发展和共产主义的原理;

十三,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原理,等等。

2011年5月13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第二批入学学员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括为1 1条。这些显然都是从纵横两个维度作出的归纳,纵向即马克思主义的整个历史发展直到今天的时代高度,横向即贯通马克思主义理论各主要组成部分的最基本观点。从纵和横两个角度来思考、归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内容,体现了列宁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要求人们对每一个原理只是(α)历史地,(β)都要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γ)都要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的精神,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问题做出了清晰的回答,给了人们几个便于掌握的基本点。

现在还需要进一步做的事情,就是要进一步研究这些原理之间的联系和转化,即科学体系问题。同时,就概括基本原理的内容,陶德麟先生于2012年12月31日在给我的信中说:“我觉得应当把实践的观点列入并放在首位(根据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因为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根本区别于一切旧哲学(包括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关键,是马克思完成的哲学革命的关键;它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列宁语),而且是全部马克思主义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见解。随后我们将对这些问题做专门探讨。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567期,摘自2013年第3期《马克思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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