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中国非“民族国家” 让“民族”与国家脱钩

2013年4月22日 08:53

来源:环球时报 选稿:王逾婷

中国不是所谓的“民族国家”

所谓“民族国家”,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其基本内涵和特征是:每个民族都应建有自己的国家,每个民族都应囊括在一个民族国家里。

中国并不是所谓的“民族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宪法规定的国家属性,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理念的法理界定。然而,如此浅显易懂、无可争议的国家属性,近年来日益引起一些人的异议,以致引起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和实际工作中的混乱。

在这些人看来,我们已经是、或正在建构着所谓的“民族国家”。从近代以来的历史实践来看,“民族国家”的建构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进行:一是“强推式”,即通过强制性驱逐甚至屠杀“非我族类”的少数族裔群体,以求在短期内实现国家在民族构成上的单一性和同质性;二是“渐进式”,即通过同化、融合的手段,将国家原有的多民族构成逐渐演变为单一的民族。纳粹德国只承认德意志人的公民权,驱逐和屠杀犹太人和吉卜赛人等异族,可视为前者的典型,而美国的“熔炉论”和苏联的“苏维埃人民共同体”则可视为后者的范例。

从17世纪到20世纪,民族主义、民族自决曾经是一个时代的强音和“全球化”进程。然而,当世界欢呼“民族国家”的大功告成时,却发现所谓“民族国家”建构往往都是以“非我族类”巨大牺牲为代价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文明水平的提升,旨在“民族国家”建构的种族主义、同化主义等,逐渐为历史所抛弃。转向多元文化政策的欧美国家实现了与时俱进,而苏联等国则坚持同化主义,企图“以不变应万变”,最终被历史淘汰。

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也曾经历过类似过程,值得骄傲的是,我们较早地摆脱“民族国家”和同化主义的束缚。如果说孙中山的“驱逐鞑虏,恢复中华”是早期的探索,蒋介石的“民族”、“宗族”论则显得相对自觉和成熟。但这两种民族国家建构理念终究为历史所淘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正式告别了“民族国家”的建构进程,将国家属性以宪法形式界定为“多民族国家”,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理念基础,为各民族和谐共生提供了宪法保障。

有人担心,否定“民族国家”将导致国家失去共同的文化基础。这种担心大可不必。否定“民族国家”意味着国家建构摆脱传统、狭隘的族裔文化思维定式,将各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基础从共同族裔性转移或提升到共同的政治理念。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就是以共同的政治文化替代“民族文化”,以“宪法爱国主义”取代“民族爱国主义”。在当今我国政治话语中,我们可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解为这种“政治文化”和“宪法爱国主义”。其实,强调中国是多民族国家而非“民族国家”,也有助于让“民族”与国家脱钩,为“民族”松绑,从而为国家发展创造相对宽松的“民族”环境。

(中央民族大学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 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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