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推翻古甘命案裁決 警致死扣留犯不必賠

《光明日报》11/07/2017 – 09:10
  • 古甘的母親英德拉(左二)在庭外聽取律師的匯報後一臉失望;右起為代表律師西華拉沙和巴尼。

(布城6日訊)聯邦法院裁決,警方不必對他們在警局扣留室致死任何扣留犯後,向死者家屬支付任何“懲戒性賠償”(exemplary damages)。

聯邦法院今日是以4票對1票,批准總檢察署提出的上訴,也推翻上訴庭和吉隆坡高庭諭令政府及警方,須支付斃命於警局扣留室的印裔男子古甘家屬,高達30萬令吉懲戒性賠償裁決。

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末瑪亞洛、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蘇里雅迪、丹斯里查哈拉和丹斯里阿查哈認同總檢察署所提出的論點,即在1965年民事法律法令8(2)條文下,古甘家屬不應獲得任何懲戒性賠償;唯一持反對意見的法官為丹斯里再潤阿里。

律師斥發出“合法殺人執照”

古甘家屬的代表律師西華拉沙在休庭後強調,法院已對法律作出錯誤詮釋,今日的裁決等同是發出“合法殺人執照”給警方。

他表明,法院的裁決將意味著,只有那些被警方毆打後成功存活下來的扣留犯,才有資格向警方追討懲戒性賠償。

“你必須確保你被警方毆打後是存活下來的,這樣你才可向警方追討懲戒性賠償,因為家屬沒權或沒資格追討任何懲戒性賠償。”

西華拉沙聲稱,法院已向民眾,特別是警方發出了一個錯誤訊息,這種做法根本是在開倒車。

已故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星甘是於2013年6月26日裁決,政府及警方須為古甘的死賠償85萬1700令吉,當中30萬令吉為懲戒性賠償;盡管總檢察署較后向上訴庭上訴,但上訴庭只同意警方扣押古甘屬合法程序,而刪減政府及警方非法扣押古甘所作出的10萬令吉賠償。

總檢察署較後再度向法院提出上訴,隨著法院同意古甘家屬沒資格向政府和警方追討懲戒性賠償後,這意味古甘的家屬迄今只可獲約45萬令吉賠償。

古甘母親英德拉聞判後,難掩失望,她在面對媒體時全程保持沉默,並交由律師代為發表談話。

【新聞背景】
古甘涉偷車案扣留室斃命

23歲的古甘是在2009年1月14日遭警方扣留,當時警方怀疑他涉及在柔佛、彭亨、雪蘭莪、森美蘭和馬六甲發生的19輛名貴車失竊案。

他在同年1月20日被發現在警局扣留室內离奇斃命;家屬在沙登醫院認尸時,發現他身上傷痕累累,怀疑死因或另有內情。

古甘的母親英德拉是在2012年1月13日入稟高庭,並在訴訟中把時任雪州總警長丹斯里卡立、首邦市警局警員納威仁、時任梳邦再也警區主任再納拉昔助理總監、全國總警長和馬來西亞政府列為第一至第五答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