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地主幼儿劝胞姐.“饮水思源勿违父遗愿”

《赤道论坛》2017/04/12 星洲日报/国内版

董家教面对学校遭遇的判决,对于学校的未来感到茫然也感慨。(图:星洲日报)

(槟城.大山脚12日讯)吉南司南马育强小学因其中一名地主入禀法庭索回校地及索偿案,亚罗士打高庭裁决地主胜诉,育强小学必须在3个月内搬迁及拆除校舍,已故第三任地主的幼儿奉劝提诉讼者不要为了金钱违背先人的遗愿,做人要饮水思源及秉持华人再穷也不能穷教育的精神。

他说,他的父亲方金授是于1968年买下司南马4个农业地段,其中一个占地60英亩的地段,就包括已矗立在整个地段内占地3英亩的育强小学。

名字不愿见报的方氏说,他有6名姐姐、一名哥哥及一名妹妹,他父亲当初买下的4个地段约500英亩,其中3个地段是在他名下,另一段包括育强小学在内的60英亩地段,则在他哥哥名下。

“后来我父亲成立了方金授父子有限公司,其中2个占地分别114英亩及60英亩的地段就注册在公司名下,后来父亲也把公司的小部份股份分给6名姐姐及一名妹妹,算起来姐姐妹妹们每人拥有的土地面积约为一英亩。”

他说,父亲是在1978年去世,当时学校有到丧府致祭,过后也有登报感谢父亲献地给学校。

土地权不断互相易手

方氏说,家族的土地拥有权过后在兄弟姐妹中不断互相易手,兄弟姐妹也意见不合,最终他把有限公司名下的60英亩地段即包括育强小学的地段,转给姐姐及妹妹以换取她们手中的有限公司股份。

“我把60英亩地段转给她们时,有提醒她们父亲已把育强小学的校地献给学校,她们也非常清楚这一点。”

他说,目前育强小学处在的地段,是在他2名姐姐及一名妹妹名下,十多年前他已不时提醒育强小学的董事会必须办好校地拥有权的手续,然而经过几任董事长的手后还是没有办好。

称董事会曾约商谈

“当初占地60英亩包括育强小学校地在内的地段,在政府征用土地建廉价屋及其他发展用途后,目前剩下约40英亩。”

他说,育强小学董事会有找过他商谈,然而有关地段已不是他的土地,因此他也无能为力。

“据我了解,育强小学地段诉讼事件,只有我的一名姐姐入禀法庭,另一名姐姐及妹妹也不赞成这么做。”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