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充公66本漫画册.警等5造须赔祖纳1.8万

《星洲网》2017-04-12 10:24

高庭今日宣判警方等5造必须因非法充公政治漫画家祖纳66本漫画册的决定,赔偿1万8000令吉。

(吉隆坡11日讯)高庭今日宣判警方等5造必须因非法充公政治漫画家祖纳66本漫画册的决定,赔偿1万8000令吉。

高庭助理主簿官峇娃妮今日在双方签署了“和解判决”(consent judgment)后,谕令政府及警方等5造支付上述款项。

祖纳:为自己讨回公道

祖纳说,赔偿额的多寡对他来说并不重要,因为他采取法律行动起诉警方和政府旨在为自己讨回公道,并给予警方一个教训,提醒警方勿利用法律,如煽动法令肆意充公及扣押他人的艺术作品或书籍。

他今日在代表律师拉蒂花的陪同下受访时说,警方已在2015年把较前充公的66本漫画册,以及一幅画有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漫画人物的A2尺寸黑白卡通图画归还给他。

不过,他透露,除了上述作品外,警方曾于2016年11月26日在他于槟城光大3楼亚洲漫画文化馆举办画展时,以煽动法令逮捕他及充公了逾40个作品。

另外,警方也在他于2016年杪在隆雪华堂举办漫画集售卖及签书会时,援引刑事法典第124(C)条文(颠覆议会民主)再度逮捕他,并充公了他超过1300本漫画集。

祖纳强调,他将针对警方的上述两项充公行动采取法律行动,务必要让警方对他所蒙受的损失负上责任。

高庭是于2012年7月31日裁决警方充公祖纳的66本漫画册和卡通图画做法是违法的,并谕令警方立刻把漫画册归还给祖纳,不过,高庭却认为警方就充公漫画册一事逮捕及扣押祖纳是属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