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案与林冠英和解 《前锋报》赔偿道歉

林冠英在对方道歉后,满意的在庭外与代表律师西蒙慕乐里接受媒体访问。

(槟城15日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选择性报道槟巫青团前团长赛胡先与他的庭外和解案,今日双方最终达到和解,该报除了须承担堂费,也须在明日起的7日之内,在第二页刊登道歉启事。

该报代表律师西蒂诺祖莱卡过后代表该报,在庭内宣读道歉声明。

林冠英是于去年入禀高庭,起诉《每日新闻》及《马来西亚前锋报》,选择性报道赛胡先的言论,并要求针对报社记者犯下的错,向他作出损害性赔偿及承担堂费;至于赔偿数额及该报是否还需要道歉,他交由高庭裁决。

林冠英当时曾表示,上述报章出现的不实及错误,明显对他太不公平,感觉上,此次和解变成是他个人的错。

《马来西亚前锋报》道歉声明指出,该报在2015年8月20日,以“林冠英撤回对巫统槟州青年团前团长的指控”为标题,指林冠英在没有任何条件的情况下撤回有关指控的报道,对此误导及引起混淆的报道而引起林冠英面对不必要的困扰,该报感到抱歉,并针对此事道歉。

另一方面,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较后在庭外向记者表示,他对这次的官司获得解决感到高兴,至少还他一个清白,洗清了巫统领袖对他作出贪污诬蔑的指控。

新闻背景

起诉两报章选择性报道
槟州首长林冠英是于2012年12月14日,针对赛胡先指控他收取吉隆坡国际牙科中心贿金一事,入禀高庭,起诉对方诽谤。
林冠英后来基于赛胡先在庭上两度向他口头道歉,同时愿意无条件撤回污蔑言论,而答应庭外和解。
他去年入禀法庭起诉《每日新闻》和另一家马来报章《马来西亚前锋报》,指这两家报纸选择性报道赛胡先的言论,对他的发言却只字不提,让读者误以为他在无条件下,与对方庭外和解。
根据诉状,林冠英在庭审结束后,曾向采访媒体分发有关和解判决书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