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上诉被驳回·不能用国安法控凯鲁丁

《星洲网》2016-12-13 13:40

上诉庭今日驳回总检察署上诉申请,维持吉隆坡高庭批准巫统峇都交湾区部前副主席凯鲁丁及律师郑文杰保释候审的决定。
上诉庭三司认为,破坏金融及银行体系不属于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范围,因此凯鲁丁与郑文杰不应该在国安法下被控。(图:星洲日报)

(吉隆坡13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总检察署上诉申请,维持吉隆坡高庭批准巫统峇都交湾区部前副主席凯鲁丁及律师郑文杰保释候审的决定。

由Tengku Maimu Tuan Mat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认为,破坏金融及银行体系不属于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范围,因此凯鲁丁与郑文杰不应该在国安法下被控,维持两人在刑事程序法典与证据法令下被控的裁决。

不过,总检察署可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凯鲁丁和郑文杰是去年10月12日被控,控状指他们于去年6月28至8月26日期间,在法国巴黎、英国伦敦、瑞士、香港及新加坡的警区总部及总检察署,试图破坏大马的金融及银行体系,抵触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5年。

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阿兹曼在去年11月18日宣判,凯鲁丁及郑文杰所面对的控状不属于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的范畴,所以批准两人各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案件交由地庭审讯。

不过,控方不满这项裁决,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