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南:1976年修宪.“降格砂拉越及沙巴为州不合法”

《星洲网》2016-10-17 09:19

砂首长丹斯里阿德南表示,联邦宪法在1976年的修改,将砂拉越及沙巴降格为州属并不合法,当时砂拉越也在此事上犯了错误,但现在不需要去追究是谁的错误。

(砂拉越.古晋16日讯)砂首长丹斯里阿德南表示,联邦宪法在1976年的修改,将砂拉越及沙巴降格为州属并不合法,当时砂拉越也在此事上犯了错误,但现在不需要去追究是谁的错误。

若有需要或要求修宪

他表示,倘若有需要的话,不排除将会在国会提出动议要求修改联邦宪法。不过,他强调,砂拉越目前正在与联邦政府进行磋商,以便在马来西亚契约精神下,索回应有的地位。

他今日下午为砂拉越历史研讨会主持闭幕仪式上致词时表示,现今联邦宪法中有一些内容并不合法,1976年联邦宪法进行修改,原本马来西亚组成部份为(a)西马半岛、(b)沙巴及砂拉越以及(c)新加坡,修宪将(b)项目取消,只列明马来西亚由13个州属组成。

他说,这项修改已将砂拉越及沙巴的地位,从参组马来西亚的平等伙伴关系,降低为州属之一。

“这是很大的差别,砂拉越是马来西亚的一分子,砂拉越是与英国、马来亚联邦、北婆(沙巴)、新加坡签署合约,这是一项国际契约,是在联合国所记录在案的,是不能被修改的。”

正与联邦政府商讨

阿德南说,修宪将砂拉越地位降格是不合法,这也是砂拉越正在与联邦政府商讨的事宜。

至于是否会在国会提出动议要求修改,他表示,倘若有需要的话,会这么做。

他也强调,这是索回应有的权益,倘若有任何被剥削的,砂拉越要争取回来,这与所谓的退出马来西亚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