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SRC國際 確曾將4200萬令吉存入我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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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納吉今日在回复馬華前總會長敦林良實的答辯書中,承認他的私人戶頭,確實曾經收過一筆來自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總額4200萬令吉的巨款。

但納吉說,他並不知道有關匯款是透過2個中介,存入他的戶頭。

納吉是在起訴林良實誹謗案中,就答辯書做出回覆時承認,其銀行私人戶頭曾接獲來自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的4200萬令吉,但他並不知道有關匯款是透過兩個中介。

根據“馬來西亞局內人”看到的書面文件顯示,首相承認SRC確實有匯入這筆款項到他的戶頭。

林良實在答辯書中指出,負責將巨款存入納吉戶頭的2個中介分別是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SRC子公司)和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

林良實也說,首相接收來自西亞的26億令吉獻金和SRC的4200萬令吉后,就沒有資格再領導馬來西亞。

納吉在1月12日透過代表律師入稟,回覆林良實的答辯書,承認收了4200萬令吉巨款,但要林良實證明此事。

《華爾街日報》去年在一篇報道中揭露,指SRC國際有限公司曾把一筆4千200萬令吉的款項匯到首相納吉的私人戶頭。

報道指政府文件顯示該筆錢先是匯到SRC國際旗下公司,再匯到隸屬1MDB的公司,最後分成3筆款項匯入納吉的私人賬戶。

調查一馬公司弊案的特工隊於去年7月3日派出調查小組到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Ihsan Perdana公司及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展開突擊行動,並從這3家公司取走有關文件。

但納吉於去年11月,在國會以書面回答行動黨八打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的問題時指出,隸屬財政部的SRC國際有限公司的所有主要交易,無須獲得首 相的書面批准。SRC公司的章程(M&A),只列明兩項事物需要首相的書面批准,即修改章程以及委任和終止公司董事和公司最高管理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