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人是监视受害者或是不知情的监视国家?

来源:每日蚁论    2015年7月9日 上午 08点30分

 V Shuman

快讯:我们有一支在社交媒体高度警惕的警察部队已不是什么秘密。

我们的蓝衣部队在对付推特的帖文远比在街道上追逐罪犯来得有效率。

如果你认为这就是目前的现状,试再想想。

最近的报道指出,各种政府机构例如首相署(PMO)、马来西亚反贪委员会(MACC)以及马来西亚情报局(在武吉阿曼)已经在窃听我们。

不仅如此,在你毫无预警下他们可能已记录您的每一个按键输入。

据该报道透露,马来西亚政府已向驻米兰的黑客及黑客团队购买窃听软件为政府暗中监视公民,大马是其中之一的国家。

其他的国家包括巴林、埃塞俄比亚和苏丹等国家。

这一消息浮出水面,是因为黑客团队遭到其他黑客攻击以及它客户的名单被张贴在自己的推特。

噢,相当的讽刺!

它显示了反贪会是以前的客户(其合约已经失效),以及首相署和马来西亚情报局是现在的客户。

马来西亚购买的其中一个软件是达芬奇远程控制系统,在受害者的电脑装置“特洛伊木马”程式,以及诱导受害者技巧性地打开它。一旦程式被打开,它让黑客方可以窃听、追踪和下载受害者的信息。

它也能够从电脑的硬盘中复制文件、记录Skype的通话、电子邮件、即时讯息、输入网页浏览器的密码。如果这还不够可怕,它也可以打开电脑的网络摄像头和麦克风来窥视目标。

报道指出,间谍软件工具曾经是被应用来针对人权活跃分子和民权运动的支持者。

现在,为什么首相署要黑客软件来窥探其公民?

如果使用这种软体的是执法单位,这是可以被理解的(即使是这样,也是侵犯个人隐私),但为什么是首相署?

如何证明布城的间谍软件没有违反隐私和侵犯公民的基本自由?

这是民权律师沙列占(Syahredzan Johan)的问题。

根据他的说法,联邦宪法第5条阐明人民享有生命和人身自由权。

他告诉《马来邮报在线》(MMO),如果人民觉得自己被窥探的话可以起诉政府,但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

根据MMO的文章,根据经修订的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Sosma),“非法窃听”疑似“重级罪犯” 和人口贩运分子是合法的。

现在布城的义务责任是不可使用黑客软体窥视普通公民,包括反对党政治人物、律师和学者,如果发现这样做其实是违法的。

也许是时候成立一个独立的机构以寻找政府的黑幕交易以及公开其研究结果。

同时,你在批评社交媒体的权力时要沉得住气,忍耐一下。

一个间谍软件可能会记录每一个你按下的按键,记录你的一举一动。

错误的举动可能会让你身陷囹圄。

或许这就是警察的意思,他们表示他们需要的是“他们的耳目”。

甚至未经你的同意,你已在不知不觉之中成为其中一分子。

欢迎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以向作者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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