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丹州政府违反民联共识 公正党吁勿陷入“巫统阴谋”

《当今大马》2015年3月19日 中午1点00分

丹州伊党政府提呈《2015年(1993年)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引起民联盟党之间纷争,公正党高层今日罕见发表联署文告,对丹州政府违反民联领导理事会2011年达成的共识,表示遗憾。

公正党也表示,已经指示该党在丹州唯一的议员——古吉州议员罗斯兰布爹(Mohd Roslan Puteh),不要参与伊刑法法案的辩论和投票。

公正党呼吁,不要轻易陷入“巫统阴谋”里面,让伊刑法争议分裂人民反抗巫统的运动。

这份文告是公正党7名穆斯林高层联署,包括党主席旺阿兹莎、署理主席阿兹敏、副主席努鲁依莎、三苏依斯干达,和身兼总秘书的拉菲兹,以及两大臂膀之首,妇女组主席祖莱达和青年团团长聂纳兹米。

公正党议员出席投票

不过,根据采访丹州议会的记者,在今早丹州议会针对伊刑法投票时,罗斯兰有在议会厅当中。

由于采用声浪投票,没有异议声音,因此伊刑法被视为获得全体出席议员一致通过。

公正党在这篇长篇幅的文告中详细表述,该党对伊刑法的立场。

起初仅通知4项修正

公正党表示,尽管该党尊重丹州政府提呈伊刑法的权力和立场,但是丹州也应该尊重民联此前所达成的共识。

公正党表示,当丹州副大臣莫哈末阿玛(右图)在2月8日出席民联领导理事会时,后者透露,丹州政府所会提呈的法案只是修改1993年法令的4个事项。

“公正党(当时)采取尊重的态度,即这项修正案不是一个新的法律,而不是改变现状。”

“因此,莫哈末阿玛(当时)所通知的修正案,还处于民联2011年针对伊刑法课题所达致的共识。“

民联是在2011年达致异中求同的立场,尽管伊刑法并非是民联的共同纲领,但是民联尊重,伊党在民联成立前就把伊刑法列为斗争立场,并且提呈《1993年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

草案34页厚不符协议

无论如何,公正党表示,在2月8日会议后一直都没拿到修正案草案,直到3月12日州议会开跑前一个星期才取得,却发现这份草案并非像莫哈末阿玛先前所说的,仅有4项修正。

“反之,这是一份厚达34页的修正案,虽然修正后的内容与1993年的法令没太大分别,但这依然不遵守民联於2011年在伊刑法课题上所达致的共识。”

“因此,公正党非常遗憾,因为在今年2月8日的民联会议上达致的共同协议不被尊重,也违反民联於2011年的共识。”

公正党也认为,在实行伊刑法的问题,应该要分轻重,更注重全面的伊斯兰教义,而这样的看法也不应该被视为是拒绝伊刑法。

先纠正不公捍卫人民

该党表示,所有穆斯林有义务接受伊刑法,因为可兰经及圣训已为六种错误行为设下惩罚,包括偷窃、劫枪械、通奸、污蔑、喝酒及叛教。

该党说,伊刑法的所有规则及落实方式,都是经过宗教师及知识分子几千年来共同讨论所得,形成如今人们对伊刑法的了解。

“所以公正党希望,一些针对伊刑法落实的不同声音,不被错误诠释为拒绝伊刑法。”

公正党说,伊斯兰教义包含所有生活及社会方面,除了上述六种罪行,也涵盖工作、外交、经济、与非穆斯林的关系等,因此丹州政府的伊刑法,其实是只伊斯兰教义的一部分。

“所以公正党认为,须先专注在落实完整的伊斯兰教义,纠正社会不公及捍卫人民福利,远远重要过落实上述六种罪行.”

巫统无心落实伊刑法

公正党也在文告中,呼吁全马人民不要被巫统的政治伎俩所骗,因为巫统试图通过伊刑法来分裂人民对抗巫统。

“若巫统真心及准备落实伊刑法,登嘉楼州肯定第一个行动,并获得中央政府在国会的支持。但是,巫统一直以来都没这么做 ,证明巫统只是有兴趣政治化伊刑法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