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文】那么,你可为了捍卫宗教而犯法吗?

来源:每日蚁论   2014年10月10日 下午 06点30分

Ng Kee Seng

快讯:当需要捍卫马来西亚人的权利之时,看起来所有国阵的领袖们都是“政治太监”。

他们的言论不但不知所谓,只为了说明他们存在于政治的理由;在面对歧视和欺凌之时,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做出辩解。

关于捍卫种族和宗教狂热者的最令人厌恶的声明,莫过于来自首相署部长南茜的言论。

南茜是砂拉越土保党的领袖,10月7日在国会指出警方决定不采取行动对付土权(Perkasa)主席拿督伊布拉欣(Ibrahim Ali),后者在去年呼吁焚烧含有“阿拉”一词的圣经。南茜辩称,他只是在捍卫伊斯兰。

好的,南茜,这是否是放过伊布拉欣的辩解或理由吗?

你是说每个人都能为了捍卫信仰而这么说吗?

如果非穆斯林也这么做,又会如何呢?

又或者南茜暗示,某个人也能以致残或杀害来捍卫宗教信仰?

好啦南茜。不要以为热爱和平的马来西亚人是愚蠢的。

马来西亚人可以捍卫所有的事,不过这并非授权或让人以此为理由触犯法律。

显然地,伊布拉欣刻意犯法,他以敏感词汇点燃宗教情绪。这不就是煽动吗?

作为掌管法律事务的部长,南茜表示,警方总结了他的话,认为有关言论只是指向特定的人,而不是威胁更大的社会群体(好啦,是这样的吗?)

“ 他的言论并无意造成宗教纠纷,不过是要捍卫伊斯兰的圣洁。”。她在国会书面回复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提问为什么伊布拉欣没有遭提控煽动时,这么说。

据《马来西亚局内人》报导,林冠英促请首相解释,为什么伊布拉欣没有因为呼吁穆斯林焚烧含有“阿拉”和其它阿拉伯词汇的马来语《圣经》,而遭到提控。

伊布拉欣在去年1月作出有关呼吁之后,遭到来自政治人物和基督教团体的口诛笔伐,还批评布城在此事摆出双重标准,以煽动法对付批评者却放过伊布拉欣的言论。

林冠英还问,为什么煽动法令依然被使用,尽管政府在2012年承诺将废除此法;林氏还要知道该法什么时候会废除,还是不会被废除。

在她的回复中,南茜借用首相办公室在9月12日的新闻声明,说政府将会在详细征询意见后才会决定是否废除这个殖民地时代的法令。等同于说,国阵政府反反复复,拒绝履行它的承诺。

至于在这法令下的有关检控案件数量,南茜说在2009年和2011年各有一宗,2013年八宗,而今年1月至12月有十二宗。

她补充说,在2010年和2012年没有相关案件。

看起来,南茜一直要为政府愚蠢的歧视性灭火,并为政府“不一致”地使用有关的法令(来达成政治议程)的举动作出辩护。

明显的,有太多的案子支持表明了有关法令遭用来检控政治对手与异议者。

在10月7日,国营新闻社《马新社》引述南茜的话说,政府不会徇私的以煽动罪名对付任何人。

她说决定是否提控煽动罪需要以其言论以及案件的真实性作为鉴定基础,而不是在某些组织的压力和因素下而如此行事的。

她在国会回复国阵京那巴鲁国会议员拿督邦莫达(Bung Moktar  )的追加问题时说:“政府不会将有关人士的个人种族背景或政治倾向考虑在内,而只是考虑其行为是否含有煽动的元素。”

邦莫达建议政府拟出方案和加强《1948年煽动法令》,打击意欲破坏团结、和谐和威胁国家安全的有着煽动元素的议程。

南茜,到街头走一趟问问马来西亚人是否会相信你说的。

现在,当暴力示威出现在街头,威胁烧毁行动党总部却不是犯罪之际,你却要马来西亚人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如果有另一个暴力示威出现在巫统总部门前,并威胁烧掉它的建筑,这是否也不是一项罪行呢?

是的,我们是白痴才相信你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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