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警告雷尔勿重复混蛋论 槟议长批总检署藐视议会

《当今大马》2014年6月19日 傍晚5点46分

总检察署原定今日提控,在槟州议会辱骂巫统“混蛋”的行动党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引起槟州议长刘子健不满。他批评,总检察署漠视议会独立,“二度”裁决雷尔,是在挑战作为民意最高机构的立法议会,并促总检察署撤销提控。

刘子健今日发文告指出,在雷尔辱骂巫统“混蛋”后,本身已根据议会常规警告雷尔不可重复这个字眼,并批准巫统议员根据议会常规紧急动议,把此课题交由议会特权委员会处理,但由于动议不获得足够支持,所以无法通过。

“鉴于此,各造都根据议会常规行事,而我也裁决,所以整个课题已结束。”

行政司法不可破坏立法

他解释,由于行政机构是执行立法议会通过的任何动议及法案,而司法机构则确保议会通过的动议及法案,获得各方遵守,不会出现滥权,因此立法议会在三权分立下,拥有崇高的地位。

“因此,立法议会所做的决定,都必须获得各造遵守。行政及司法机构绝对不应把手伸入立法议会,破坏议会独立。”

“巫统混蛋”仅粗劣口语

他进一步说,在联邦宪法第63或72条文下,虽然国州议员在议会里享有免控权,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例如挑起公民权、土著主权、国文地位及马来统治者地位议题,可在《1948年煽动法令》下被控。

“但‘巫统混蛋’论完全不构成煽动,最严重只是议员在议会里的粗劣口语。这也是为何我只警告雷尔不可重复这个字眼。”

“警方及总检察长的做法,除了完全悖逆三权分立的大原则,也是一种选择性提控。”

没获议长同意不可提控

因此,刘子健呼吁各造尊重立法议会的地位及权威,勿让立法议会沦为儿戏之地。

“我要强调的是,警方及总检察署在没有获得议长的同意下,绝对不能提控议员在议会里的言行举止,同时,撤销对雷尔的提控。”

失望控巫青团非法闯入

另外,刘子健也失望,警方及总检察署以轻微的刑事法典448条文(非法闯入建筑物)来提控15名闯入州议会的滋事分子。

“一如我所说的,立法议会的权威必须获得尊重,这群滋事分子完全漠视议会的神圣地位,是严重的罪行,同时对议会民主制度构成危害。”

“警方及总检察署应该杀一儆百,以实际行动维护我国奉行已久的议会民主制度。”

检方展延提控雷尔煽动

早前在槟州议会辱骂巫统“混蛋”的雷尔,理应于今日在《1948年煽动法令》下被控,但这项提控却临时宣告展延

然而,15名闯入槟州议会的巫青团成员则面对刑事法典擅闯罪的提控,他们皆不认罪,获得保释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