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共的抗日政策及反封建土地斗争

——陈平的话不容歪曲

■周彤■

编者按:

近年来出现的某些关于马共抗日政策及反封建土地斗争的议论,扭曲了《我方的历史》所说的内容,21联谊会《会讯》读者对此提出几点疑问,《会讯》编辑周彤曾写了一篇“答读者问”,限于篇幅而比较简短,本文是作者根据该篇答问的修订和增改。

(一)马共的抗日政策是发展武装斗争

据悉,个别历史研究者曾经发出议论,指陈平在《我方的历史》(后简称《我方》)里所说的,多处存有争议。例如,书中说抗日时期马共的政策是组织工人运动而不是发展武装斗争,這是日本人對萊特下的命令,如此等等。议论认为,这些都是陈平的原话原意。据此,议论对《我方》作出不少负面渲染。人们不禁要问,这种议论的可信度又如何?

针对上述议论,21联谊会《会讯》读者提出多项疑问,要求解答。

疑问之一:

根据历史事实,人民抗日军在半岛各地开展战斗,消灭日本侵略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在各州建立了8个独立队,总兵力一万多人,还有数以万计的后备队,建立的乡村根据地包围了许多大中城市,在日本无条件投降时,抗日军下山接管了城市,有效地维持社会秩序,等等。所谓抗日时期马共的政策是组织工人运动而不是发展武装斗争,这种议论和史实不是很矛盾吗?

答:

确实问得很对,马来亚共产党(马共)领导的人民抗日军,其斗争事迹和功绩可说是家喻户晓的。请看,2003年11月26日,“九一烈士纪念碑”在吉隆坡 - 芙蓉大道旁孝恩墓园内隆重挂红开光,之后每年9月1日都举办“忠魂节”公祭。2006年12月15日,墓园内的“抗日英雄纪念碑”在冲破种种阻碍声中,胜利开幕。所有这些对半个多世纪前抗日英魂的追思和祭拜活动,都得到了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广泛赞同和推动。

查看《我方》第97页,陈平是这样说的:“随着太平洋战争形势的演变,莱特调整他的 政治立场。”接着讲述1944年10月双文丹会议,先说莱特在会议上说了许多“革命”的话语,… 盟军一登陆就把抗日军改为民族解放军,抗日同盟改为民族解放同盟,尽量夺取中小城市,等等。接着最后一段说:“党的政策是组织工人运动,不是发展武装斗争,这是日本人下的命令,我们是在三年后才知道。…莱特是在耍手段,使两边对立,自己受益。”只要把前后文连接来读,人人都会明白,“莱特是在耍手段”,已经表明那是莱特的技俩,马共没有执行这样的政策。研究历史不能孤立在一篇文章中的片段去讨论,而应该结合作者前前后后的有关论述综合起来看。若是把前后文删掉,抽取孤立的一句半句来任意乱说,这就是断章取义,是歪曲别人言论的诡辩论者的惯用伎俩。

陈平谈话的重点在于指出莱特耍手段,可能没有详细说明全部事件,而做记录的作者对马共的历史也不熟悉,写得使人不容易明白。实际上,这是指抗日初期,莱特针对第二独立队在开进森美兰途中,临时收藏的一批武器被敌人拿走了,他们去进攻警察局又没有夺回武器,而且遭到严重损失的事件。莱特于是下令部队把武器收藏,队员分散去组织工人。但是,当时只有淡边的一个小分队这样做,结果是在敌人进攻下这个小分队几乎全部同志牺牲。后来是陈群召集他领导过的同志,把武器挖起来武装自己,打击敌人,建立起一个独立分队。但部队其他单位都抵制莱特的命令(见单汝洪著《森美兰抗日游击战争回忆录》第40至43页)。“我们三年后才知道”显然是指莱特的内奸身份暴露之后才知道。要是连这一点都读不懂,怎么能说是马共历史研究者?

其实,在《我方》的第68页,对莱特的手段已说得很清楚:“……莱特认为,应该解散 一些游击队单位,游击队员把武器藏起来,返回各行业,成为工人。……当时的吡叻州党书记阿南强烈反对,因为当时吡叻州很少工业生产活动,因此,这项指示不实际。”“……各州领导人很清楚这种情况。因此,当时只有森美兰一个州遵照莱特的指示,解散他们仅有的一支游击小队。结果,不少遵从指示,把武器收藏起来,回复平民生活的游击队员惨遭日本宪兵队杀害。森美兰州马来亚人民抗日军不得不迅速地恢复原有的军事组织。”

此外,对《我方的历史》,我们要有这样的认识:

这是一本宝贵的历史文献,澄清了许多被英帝歪曲了的历史,但它毕竟不是陈平本人执笔,英文版是原著,注明:By Chin Ping as told to Ian Ward and Norma Miraflor(陈平对伊恩和诺玛口述),中文版是翻译本。陈平写的“前言”则是他本人执笔,对出版的过程有清楚的交代:

(1)它有“一段复杂而且时而激烈争论的过程。”“他们对马来亚共产党的历史不感兴趣,他们比较关心的是紧急状态中的人性因素”…… “我们讨论及检验了这些情节,有些他接受了,有些他否决了。”

(2)“它并不是马来亚共产党的历史”。“我也没有声称它是陈述紧急状态的一项接近全面的记录”。“本书要请读者理解信仰如何形成,以及冲突又是怎样开始并僵持着。同样,它也让读者透视和平如何得以实现。”

因此,要知道马共的一般历史,这本书是很宝贵的资料,但是,从“前言”的内容来看,作者并没有全部接受陈平的意见,或者个别问题理解错了也有可能。因此,要研究和谈论马共的政策等重大问题,必须研究相关的其他资料,不应断章取义地摘引一句半句就乱下议论。

(二)陈平关于莱特路线的论题不容偷换

疑问之二:

有议论渲染陈平书中的一段话:“事实上,由莱特倡议的1945年8 月宣言所制定的政治路线,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被证明是非常成功的。马共控制了全马和新加坡劳工组织,我们的政治影响力及追随者从未那么强大过。”上述议论认为,尽管揭发了莱特是日本人的特务,陈平等还是这样看。并且,议论还转而指责陈平没有重视“反封建土地斗争”,等等。陈平所说的真正意思是什么?

答:

这又是采用断章取义,偷换论题的手法,肆意歪曲陈平的谈话,带有诬蔑的意味了。请看《我方》第170页的内容,都是着重驳斥所谓“陈平鼓动武装斗争”的言论。谈了两个问题:

(1)只要涉猎马共的历史,陈平的上述谈话是容易明白的。谁都知道,那时莱特的路线已经被批判为错误路线,莱特因内奸面目暴露而出走后,陈平当选总书记,他本来就对莱特转向与英国合作感到“身心交瘁”,但理性面对这个课题,并把组织群众以及以和平的政治鼓动作为努力的基石。显然,陈平是要说明“我们不仅没有鼓吹武装斗争,… …”。意思是说,虽然马共暂时没全面改变原有的做法,但是,群众组织和工人组织的工作是有成效的,所以也决定加强所走的路线,并做些调整(可以解读为加强抗日时期乡村地盘的群众工作)。

(2)马共并不拒绝武装斗争,认为它是不可避免的。估计被迫展开游击战争之前,至少有10年的准备期,没有急于开展武装斗争的念头。(英帝悍然宣布紧急状态,迫使马共提早进行武装斗争)下文的第十三章“被迫发动武装革命”的论据,就是对问题的说明。

陈平的论题是说明当时还没有很快发动武装斗争的念头,以驳斥英帝的谬论,不是谈整个政策,是有时间性的。但该议论却硬要把它歪曲为陈平对莱特的政治路线还是那样看,而且又扯到“反封建土地斗争”的论题去了。这是转移论题或转移论点的手法,也是诡辩论者惯用的伎俩。至于采用这种手法的用意何在?就让读者发挥各自的想象力吧。

(三)殖民地的反帝斗争是首要任务

疑问之三:

关于另一种流传的议论,认为战后陳平也沒有從反封建土地鬥爭的角度看问题,他们认为反封建土地鬥爭作為一個中心任务,農民土地鬥爭是一個中心的問題。总之,就是说马共的眼中根本没有农民运动这一回事。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应该怎么看待这些问题?

答:

那种认为反封建和农民土地斗争是主要的,而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是次要的之论调,对殖民地国家是说不通的,不妨称之为“唯反封建论”。在世界革命中,就是半殖民地国家,也是把反帝作为主要任务,再看我国沦为殖民地的国情,反帝更是主要的任务。

首先,请看半殖民地的中国,驱逐帝国主义也是首先的任务,在帝国主义侵略时,农民土地斗争让位予民族革命;只有在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农民土地斗争才成为主要的斗争。

中共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资料指出:“中共‘六大’就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前途、形势和策略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代表们认识到中国革命现阶段的性质仍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革命的中心任务是驱逐帝国主义,实行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由于蒋介石国民党的白色恐怖,“六大”被迫在苏联召开,1928年6月18日在莫斯科开幕,是在共产国际的直接关照下进行的。)

日本侵略中国后,大片国土沦为日本的殖民地,中共执行抗日统一战线政策,1937年7月7日进入全国抗战阶段,国共第二次合作,中共接受把红军改编为第八路军和新四军,把“苏维埃”政权改为名义上属于“国民政府”的边区政府,把“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政策改为“减租减息”,照顾贫雇农也照顾地主和富农的利益,争取他们共同抗日,驱逐帝国主义的民族革命成为首要的任务。日本战败投降后,蒋介石进行“剿共”内战,中共进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这时才又实行土地改革政策,没收地主和富农的多余土地,分配给无地缺地的农民,动员广大农民支援解放战争,终于摧毁了蒋介石反动政权,建立了新中国。

由此可见,在帝国主义侵略或占领时期,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反帝民族革命是首要任务,地主富农是可以争取来共同反帝的对象;在马来亚,就算苏丹或拉惹,也有一定的反帝反殖意愿。而在驱逐了帝国主义之后,内战时期,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农民的土地斗争才成为主要的斗争。所以,在抗英战争时期,马共并没有制订土地纲领,只是到了独立后,殖民地战争转为国内战争,官僚垄断资本集团势力膨胀,上升成为主要矛盾后,才有《土地纲领草案》的出台。这一纲领在总纲中提出“废除”两种旧的土地制度:其一,废除封建和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其二,废除新殖民主义的土地制度(即官僚资本机构的土地制度,属于资本主义成分)。《土地纲领草案》也指出,只有当我们有了政权或解放区,才有条件废除旧的土地制度,落实新民主主义的土地纲领和新的土地所有权。必须指出,由于国情不一样,土地斗争的内容也不能雷同。

(四)关于土地问题,以及我国的国情和特点

疑问之四:

在土地问题上,我国有怎样的国情和特点?

答:

为了扼要说明问题,可从三个方面看:一、沦为殖民地的过程,二、封建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演变,三、独立后的土地制度。

一、沦为殖民地的过程:

在沦为英国殖民地之前,我国各个州(邦国)基本上已建立起君主统治的封建社会,马六甲在1511年被葡萄牙占领,至1641年又被荷兰占领至1824年,其他各州从1786年开始,就相继沦落为英国的殖民地。

(1)我国沦为英国殖民地,是从英国建立直属殖民地开始的:1786年3月,英国殖民者莱特在槟城建立殖民地。1819年2月29日,殖民者史丹福•莱佛士在本属柔佛的新加坡岛建立殖民地。1824年,英国与荷兰签订《英荷条约》,以瓜分殖民地:英国把它在东印度(现印尼)的殖民地明古连割让给荷兰,让荷兰占领整个东印度;荷兰则把马六甲割让给英国,使英国在马来亚拥有三个海峡殖民地,即槟榔屿-威省、新加坡、马六甲。殖民地的主权直接属于英国,成为今后殖民马来亚各州的桥头堡。

(2)接着,英国以海峡殖民地作为桥头堡,采取分而治之和威迫利诱的手法,分别使半岛各州(邦国)沦为它的殖民地:

(A)建立马来联邦:1874年1月20日,英帝利用霹雳王族内部纷争及各种矛盾,以承认拉惹阿都拉为吡叻苏丹作为诱饵,诱迫拉惹阿都拉同它签订了《邦咯条约》。条约规定:一、苏丹接受一位英国驻扎官(也译为“参政司”)作为顾问,除了伊斯兰教和马来人风俗的事务之外,其他一切都必须征询和服从驻扎官的忠告。二、州内的一切税收和官员的委任以苏丹的名义进行,但须听取驻扎官忠告之后进行。驻扎官制度使苏丹失去了专权统治者的地位,驻扎官控制了行政,财政,土地等的大权,苏丹只管宗教和风俗习惯事务,从州政府(实际上是驻扎官)领取俸金。(1875年底,邦咯条约的实行引起了刺杀驻扎官勃齐的巴西沙叻群众暴动,发生了马哈拉惹۰勒拉反英战争。)至19世纪末,英国以各种狡诈手法,相继诱迫雪兰莪和彭亨的苏丹,以及森美兰严端(统治者)同它签约,接受同《邦咯条约》相似的驻扎官制度,并把吡叻、雪兰莪、彭亨、森美兰四州组成“马来联邦”(俗称四州府)。

(B)建立马来属邦:1909年,英国诱迫暹罗同它签订《曼谷条约》,暹罗(现泰国)同意把它统治的吉打、玻璃市、吉兰丹和丁加奴四州划入马来亚版图。英国便把这四州与柔佛州组成“马来属邦”(也称“非马来联邦”,俗称五州府)。马来属邦的苏丹接受一位英国顾问官(地位与驻扎官相等,掌握行政大权),苏丹也是只管宗教和风俗习惯,向州政府(实际上是顾问官)领取俸金;州的土地虽属于统治者所有,但颁发土地须接受英人顾问官的劝告。至此,九个州的统治者都丧失了实际统治权,包括海峡殖民地的整个马来亚沦为殖民地。

在殖民地,人民与英帝之间的民族矛盾才是最主要的矛盾,丧失了统治权的苏丹或拉惹与英帝也存在相当的矛盾。显然,我国在武装斗争时期的情况完全不同于中国的土地革命,因此,我们不能像中国红军或内战时期那样,以农村土地改革来发展武装斗争,并建立农村根据地和红色政权。我们建立过的游击根据地和马泰边区根据地是一种独特的方式,也是一种创造(在根据地的土地问题,主要是无地缺地农民与掌握土地分配权的统治当局的矛盾)。

二、封建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演变:

关于封建制度,首先,关于封建的概念要搞清楚,不然就会犯错。中国学者指出:“封建”概念是历史地变化着的,随着国情和时代而改变。进入近代以后,“封建”的概念就发生了两次“飞跃”:第一次是严复把西欧的“feudalism”与中国固有的“封建”对译,从此,“封建”被视为在世界各地都经历过的一种社会形态;第二次是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入,人们进一步把“封建”看作人类历史上的基本生产方式之一。现在所说的封建,是指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主要指封建地主对佃农的地租剥削。社会的发展最终将使封建地主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演进,发达国家的农业早已经过渡到资本主义经济。随着农业向资本主义演进,有些封建地主或贵族转而发展农业资本主义,或抽出部分资金经营工商业,这一部分不属于封建,而是属于资本主义范畴。中国刚解放时,广东等南部省份(尤其是在有众多华侨家属的乡村),许多地主有兼营工商业,在进行土地改革时,有些干部不懂得区分,把地主的工商业联同进行封建剥削的土地一起没收,在政策上犯了大错误,经中共中央发现后才加以纠正。

(A)封建制度的演变:英国殖民者使各州的封建君主(统治者)丧失了专制统治地位,只能管宗教和马来风俗两种事务,成为装门面的统治者。在政治上,英国人是通过维护封建社会制度的残余和保存苏丹作为象徵,用来控制马来人的不满和反对。英国殖民者推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它制定的土地法,使土地实际上成为殖民当局所有,另一方面又制定马来保留地法令,把马来人限制在偏远的落后农业区,使农民固守在乡村生产粮食,不让马来农民流入资本主义经济领域,马来人原本的封建农业经济停滞不前,甚至要从泰国、缅甸等国进口白米来满足种植业和矿业的发展,封建和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则退居从属地位。

(B)为了掠夺我国的财富,英人行政长官把靠近铁路或公路的肥沃土地,廉价发给英国资本家,让他们建立许多资本主义经营的大橡胶园或油棕园,这些园丘的面积都达数千英亩;英国的矿业资本也以低廉的地价,获得大片锡砂隐藏量非常丰富的矿地,建立大矿场。这就是说,殖民资本的种植业和工矿业占据主要地位。种植业和矿业工人形成强大的工人阶级 (1931年,在园坵和锡矿场的各族工人有 43万6千575 人,其中马来工人只有 6万2千937 人,只占 14.4%),而本国的资产阶级还未形成,这也是马来亚共产党早在1930年就成立,肩负起民族独立先锋的光荣任务,但迟至二战后资产阶级才成长并建立政党的历史原因。

三、独立后的土地制度

我国独立时,是在殖民地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君主立宪的议会制度(君主的绝对统治权 早就被英殖民者剥夺了),君主立宪是封建经济削弱,资本主义经济占据主要地位的标志。独立后,由英国扶植上台的巫统上层集团,一方面在相当的时期内沿用殖民主义 (独立后 称为新殖民主义) 的旧制度,英国资本的企业仍占相当比重。另一方面,发财致富的巫统官僚资产阶级大力发展官僚资本,建立各种官僚资本机构,攫取国家和人民的财富。

在土地法令下成立的联邦土地开发局,独立第二年就开了6个面积共约3万英亩的发展芭,60年代和70年代继续大规模开芭。1969年,吉隆坡当局制订了《国家土地法典》(NLC),其基本原则是:一,土地属于统治者所有,由政府当局管理;二,任何私人只有得到颁发,才能拥有土地。由于土地是由执政当局管理的,掌握政权的官僚垄断资本集团便霸占国家资源、大刮地皮、大搞土地发展计划,以致很快成为全国最大的“资本家地主”,到2000年,联邦土地开发局开发的土地已达222.4万英亩(大部分是油棕园,共计169.4万英亩)。官僚资本集团势力膨胀,收购了英国资本的森那美和牙直利两个种植园集团,并炫耀说这是经济独立的标志(反过来等于承认在这之前,经济没有独立),官僚垄断资本取代了英殖民资本,成为人民的首号斗争对象。这种大官僚资本集团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结合了原有的大园丘、大矿场的土地占有,其后果非常恶劣:老百姓的“自由开芭”被禁止,申请土地又“衙门难开”,虽然半岛的“空地”面积广大,可就是到处都有“非法芭”和“非法木屋”。耕者无田、居者无地,令传统农民日益陷入困境而转化为雇工或垦殖民。领导马来工作的阿都拉 • 西 • 迪结合我国的实际,早在1950年代就已向农民发出开展自由开芭运动的号召。实际上,在我国,大规模的农民反封建剥削斗争并没有发生,倒是爆发了轰动全国的哈密大领导农民自由开芭的斗争,这一斗争遭到控制土地的雪州政府的暴力镇压,就是这种实际的反映。

1969年“513事件”后,巫统更是一党独大,1971年实行特别扶植官僚资本家的新经济政策,官僚资本家打着“土著”之名,滥用和掠夺国家财富,成为暴发户。另一方面,这一政策也使许多马来人成为中产阶级,随着工业的发展,大量马来农民到工厂工作,变成工人阶级。阿都拉•西•迪在“多元民族社会的产生”一文中写道:“1983年5月18日《每日新闻》登载的1980年人口普查指出,在马来西亚,10岁以上的工人人数1970年是2百73万,其中马来工人占52%,华族工人占36%,印族工人占12%。1980年工人总数增加到3百79万,马来族占54%,华族占35%,印族占11%。这个报告还指出,在这10年里国内迁移的人口迅速增加,1970年是一百万,1980年达到1百79万,增长了79%,他们中的大部分是从乡村迁移到城市寻找工作的马来青年。这个事实表明,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独立之后,出身农民的马来劳动人民已广泛地加入我国的无产阶级队伍,以及通过共同的工作和斗争,各族工人结成了阶级兄弟,这对我国革命的发展是有非常重要和具有深远的意义的。”

尽管巫统的施政不利于各民族经济的发展,但是,无论如何,人民总要为改善生活而使生产向前发展,随着工业的发展,到2000年期间,我国已从一个原料出产为主变成为一个多元工业的经济体,经济成长主要依赖制成品出口,尤其是电子制品。在新经济政策期限过后,当局在1991年以“国家经济政策”取代新经济政策,但仍保留好些新经济政策的措施。无论如何,向工业化发展是社会的趋势。

这就是我国的国情和特点,同旧中国的国情和特点有着巨大的差异,旧中国的乡村几乎完全是封建经济,但我国封建经济和农民的比重仅居从属地位,农民的对立面不仅仅是封建地主,更主要的还是控制土地的当局。对农民和土地斗争问题的考量,必须符合实际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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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我方的历史》(中文版)
(2) 阿都拉•西•迪写的有关文章及回忆录
(3) 《森美兰抗日游击战争回忆录》
(4) 《1824年英荷条约》
(5) 《1874年邦咯协定》
(6) 1909年《英暹协定》
(7) 中共党史大事记及中国共产党新闻有关文章(人民网)
(8) 关于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文章(资源网)
(9) 《君主立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