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留情》∶马来人,回教之敌

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1252/46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发表日期∶16-01-2008

假如你真的是无聊顶透得不知如何打发时间,你应该去听听伊玛目(Imam,阿訇,星期五祈祷主持人)在星期五中午回教堂里谈论有关回教敌人的长篇大论。听说这些敌人都有议程地准备摧毁回教。不然的话,就别浪费你的时间,去做其他事情好了。

是的。根据这些伊玛目,非回教徒就是回教的敌人。他们都团结起来要“杀掉”回教。

其实这不全真。至少在马来西亚,回教的敌人是马来人自己。只是,马来人太过愚蠢,以致不自知。马来人认为,愚蠢有两种∶圣帕鱼之蠢 – 假装出来的愚蠢,实际上精过鬼。我们的阿都拉就属于这种。另一种是骄傲之蠢 – 愚蠢得不自知,还以为自己是聪明的。

许多马来人都属于后者。

在2008年1月17日和18日有个案件在吉隆坡高庭审理。我被告知有关新建的法庭是在于大使路的直辖区回教堂附近。一位女子控告马来西亚政府,联邦宗教局,志愿警卫队,还有一两个政府机构。由于卡巴星代表原告,相信这场官司应该会很有看头。

原来这个回教女子在一个宗教局的扫黄行动中,于吉隆坡一家迪士哥里被捕。她是在有关场所里工作。由于根据“规矩”,回教徒不能够在有售卖酒类的场所工作,因此,她同另外约16位男女回教徒一齐被捕。

现在我们来看,迪士哥的执照是市议会发出的。里面并没有注明说售卖酒类的场所不能聘请回教徒工作。若这真的是大马法律的话,我想马航应该大裁员,辞退所有回教徒员工,引进其他非回教的种族才好。因为马航也售卖和招待客人酒类饮品。当然,不只是机舱员工而已,那些售票员,行政人员,经理,理事会成员等,全都要离开。

这项haram(教规禁戒)的涉及范围应该展延至和马航有关的任何组织和单位。因为这些组织和单位间接地“为虎做伥”使得马航能够在飞机里触及“十恶不赦”的酒类。

假如你驾驶一辆劫匪用来打抢银行的车,你也应该和打枪银行等罪。虽然你只是坐在车上等而已,也没有进入银行打劫。假如你借车或借枪给劫匪去打抢银行,你也应该和打枪银行等罪。虽然你并没有跟随他们进入银行打劫。假如你提供有利情报给劫匪去打抢银行,你也应该和打枪银行等罪。虽然你并没有参与他们进入银行打劫行动。

是的,这些都是“帮凶”行为,虽然你没有直接参与打劫行动,甚至没有在现场,罪名还是成立的。

所以,在迪士哥的回教徒待应生算不算犯法?

根据直辖区宗教局,在同一场所里,同时被捕的17名回教徒员工,除了一位,其他的都认罪,还给了马币四百的罚款。而这一位,如今控告马来西亚政府,联邦宗教局,志愿警卫队,加上一两个政府机构,还索取赔偿马币五百万。

根据这位回教女子做出的报案书,所有人当时都被铐上手铐,并坐进一辆警察卡车。虽然在过了一些时候,她要求上厕所,他们拒绝了她的要求,还说如果她要,她可以小便在卡车上。

由于她实在忍不住了,只好就地解决。她好心的同事为了她的小小自尊,则用了一件头纱,尽量帮她遮盖。但是志愿警卫队负责人却挪开那件头纱,拍下她小便的照片,还是看到完的那种。

在警察局,男女被分开来。女子们就被带到警局的一个偏僻场所拍照。不过却不是我们常在电视机上看到的那种嫌犯拿着号码牌子的拍照,而是被叫作出各种性感姿态模特儿照,就像花花公子杂志的中间那张海报一样,假如你知道我在说什么。过后,这些女子被告知她们可以“庭外解决”,不必被控上法庭。只要她们脱下底裤,“忍个两三分钟”,就可以没事回家了。

其实,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样的行为恐怕也有30多年了。不然你以为那些金鱼佬争着参加志愿警卫队是为了什么。他们可以放弃任何事,牺牲任何时间,就是为了能够参与扫黄行动。当然,他们会对他们的妻子孩子说他们是正义之士,回教卫士,在扑灭伤风败俗的行为。是啊,对啊,我有五个孩子,四个孙子,我还是个处男呢。

所以,假如你不知如何打发你的无聊时间,我看还是别去听回教堂伊玛目有关回教敌人的阴谋鬼话了。去听听卡巴星如何为这位女士打官司更好。听一听我们的道德警察如何围起女人,拍裸照,索求性服务。

是的。这些就是所谓的回教卫士,阿都拉发明的文明回教的斗士。所以你现在知道为何非回教徒惧怕回教国了吗?我不怪他们。假如这就是他们说的回教,我也很怕马来西亚变成回教国。我怕我老婆女儿半路上因为穿的“太性感”而被这些金鱼佬逮捕,然后被要求性服务,以便不被控上法庭。

唔,这使我想起一个我认识的,来自丁加奴的志愿警卫队长官。他奸杀了一名马来女学生。虽然最后他被问吊而死,不过,即使如此,也挽不回一个女学生的性命。我想他们是在拍了裸照过后,欲火焚身,而作出强奸的行为。之后为了灭口而杀人。

要的。我们大家是应该去听审的。一定要看看这班回教卫士的嘴脸,要求性服务的道德警察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