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目击者警局备案 2青年澄清非滋事者

《南洋网》2012-03-05 18:16

292x300.2012.03.05.120306a06_c1554-0.jpg 庄先生(左)与张梓强展示报案书,中为林子辉。

(槟城5日讯)警方针对绿色盛会2.0冲突事件发布29人名单后,“榜上有名”的华裔青年庄先生及印华混血青年张梓强今天联袂前往东北区警区警局会见查案官助查,并在百大年路警局备案,澄清两人并非滋事者。

26岁的庄先生任职推销员,洋名为Jimmy。

24岁的张梓强则是建筑绘图员。

双人今天上午11时在律师林子辉陪同下前往百大年路警局备案,与义子张梓强一同参与绿色盛会的54岁义母黄爱珍也前往警局。

被警方列为冲突事件目击者之一的庄先生说,他上周六前往本地一家华文报办事处向林子辉求助,澄清本身不是滋事者,从而获悉警方是把他列为证人。

查案官安排助查

他过后主动联络槟州总警长拿督威拉阿育、东北区警区主任颜康民,不过他们都没接听电话。

他说,接着他联络上查案官纳英,对方态度友善的安排他进行助查。

他说,他今天到东北区警局是要会见查案官助查绿色集会事件,也为了证明本身不是滋事者而向百大年路警方备案。

他强调,本身当天只是要参与绿色盛会,由始至终没有与滋事者发生肢体冲突。

张梓强:义母告知报章登照片

有华裔及印裔血统的张梓强说,其义母黄爱珍在报章看到他的照片,他才知道本身已被警方列为目击证人。

他自认不是滋事者,因此于昨日向林子辉求助,并于今天上午11时和庄先生一同上警局备案。

黄爱珍说,她与义子当天联同一名女性朋友参与绿色盛会,旨在针对稀土厂风波声援受影响的关丹人民。

她说,其义子当时站上高处,叫滋事者离开,勿闹事,照片被人拍了下来。

她说,出席绿色集会是她的主意,梓强曾表示没有青衣,不过最终穿黑衣出席。

她们一行三人于下午6时20分抵达现场,当时首长林冠英正在演说。

黄爱珍说,梓强喊话后,两名滋事者凶恶的叫他下来,梓强因为害怕而退回人群中,并未和滋事者发生肢体冲突。

张梓强联络东北警区查案官后,相信警方至今已向14名目击者录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