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誹謗文章‧《前鋒報》須賠卡立沙末6萬

《星洲日报》2011-10-15 10:47

(吉隆坡14日訊)高庭今日裁決,兩年前在封面刊登一篇題為“朱基菲里反擊Pak Janggut”文章的《馬來西亞前鋒報》,必須因誹謗伊斯蘭黨沙亞南區國會議員卡立沙末而賠償對方6萬令吉。

承審法官峇拉薩今午發表口頭判詞時說,他是在考量了雙方代表律師的陳詞和本案的案情後,認為答辯人只需對起訴人卡立沙末作出“象徵性”的賠償。

轉載他人文章

法官說,高庭在估算起訴人應得的賠償時,考慮了兩大要點,即答辯人在報章上刊登的文章並沒有指名道姓,直接寫出起訴人的名字,同時,答辯人只是轉載他人在部落格上的文章,而非文章的主要作者。

高庭於9月30日裁定,《馬來西亞前鋒報》在2009年9月11日在封面上刊登的上述文章已對卡立沙末構成誹謗。

法官認為,起訴人成功證明答辯人轉載自居林萬拉峇魯區國會議員朱基菲里在部落格上的言論內容是錯誤的,所以答辯人必須對此負起全責。

“象徵性”賠償

不過,他強調,他不明白為何起訴人不把朱基菲里列為其中一個答辯人,且遲至去年才入稟高庭起訴《馬來西亞前鋒報》誹謗;鑒此,他認為,答辯人只需向起訴人作出“象徵性”的賠償。

法官指出,有別於澳洲或英國的案例或國情,大馬是一個多元種族與宗教的國家,答辯人在刊登有關文章時,應顧及各種族間的敏感度,不過,答辯人卻在未經查證及考量到文章所涉及的敏感度就選擇刊登,已足以對起訴人構成誹謗。

起訴人卡立沙末是於去年11月26日入稟高庭,他在訴訟中把馬來西亞前鋒報集團總編輯拿督阿茲依沙和負責印刷及出版《馬來西亞前鋒報》的馬來前鋒報(馬)有限公司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