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聯三黨重申立場‧伊斯蘭法非大選議程

《星洲日报》2011-10-13 10:43

(吉隆坡12日訊)民聯3黨民主行動黨、公正黨和伊斯蘭黨高層領袖本月10日傍晚在行動黨總部開會,再次確定3黨的共同政策和立場,即依據民聯2009年共同政綱、2010年小橙書及今年9月28日民聯聯合聲明,伊斯蘭刑事法不會是民聯在來屆大選的共同議程。

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今日發文告說,民聯會議確認,任何政策的改變,必須獲得3黨同意、達致共識的情況下才可以落實。

他說,行動黨在會議中強調了該黨的堅定立場,不同意推行伊斯蘭刑事法,並說明有關法令違背聯邦憲法。上述會議也總結;行動黨和伊斯蘭黨在伊斯蘭刑事法的課題上,雙方都同意彼此可以有不同意見(Agree to Disagree)。

“由於伊斯蘭刑事法並不在民聯共同政綱或小橙書內,因此這不是民聯政策。只有在共同政綱、小橙書或3黨同意的政策,才會在民聯政府內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