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警察法令违宪失败•“ISA 7”案上诉被驳回

《当今大马》2013年9月4日 上午10点53分

中午12点半更新

轰动一时的“ISA 7”集会案,经过12年审讯,其中5名被告今日在上诉庭挑战警察法令第27(5)条文违宪,宣告失败。

尽管国会在去年已经废除警察法令内的特定条文,并且以《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取而代之,不过上诉庭三司今日还是以2比1,裁定此案仍然有效,并未沦为学术问题。

最终,他们裁定驳回此案。

当局可以限制自由

63fc25b6a597265a25779598edfbd1b4.jpg上诉庭法官阿班迪(Apandi Ali)宣判,维持5名学生被罚款3900令吉的裁决,并表示有关条文并未违宪,因为根据法律,执法当局可以限制他人的自由。

“这没有限制和平集会权利,也没有违反联邦宪法10(1)(b)条文,因为当局可以施加特定条文,以维持法律与秩序的更大利益。”

“上诉被驳回,并维持吉隆坡高庭的判决。”

法官2对1驳上诉

另一名支持阿班迪的法官是林顿(Linton Albert)。至于不同意见的法官则是阿都哈密(Abdul Hamid Sultan Abu Backer)。

阿都哈密表示,联邦宪法的基本保障包括了言论、集会与结社自由。

“必须阐明,诚如此前的案例所裁,所谓的限制不等同于违碍。联邦法院的裁决是,限制的意思是合理的限制。”

“和平集会权获得宪法的保障,公民在没抵触刑事法典下展开和平集会,不应该受到刑事制裁。”

基于此,他认为,上诉人的罚款应该被退还。

废除内安法令集会

其中两名被告,即祖基菲里和拉夫占今日也有到法庭聆听判决。

7名大专生是于2001年6月8日参加了反对内安法令抗议集会,而在警察法令下被控参与非法集会。这项抗议集会由全国大专废除内安法令运动(GMMI)所发起的,并召集了全国200名大专生参与。

当时他们在国家回教堂举行反对内安法令的和平集会,要求政府废除内安法令,并无条件释放所有的被扣者。虽然学生进行的是和平集会,然而警察仍使用暴力强硬逮捕了7名学生,并且援引《警察法令》第27(5A)条文起诉。

经过8年审讯,吉隆坡推事庭于2009年6月18日宣判,5名大专生在2001年6月8日参与一场废除内安法令的非法集会,罪名成立。这5名前大专生被罚款3900令吉或3个月监禁。

被判罪名成立的5名大专生,分别是玛拉工艺大学学生拉夫占(Rafzan Ramli)、马来亚大学的凯鲁阿玛(Khairul Amal Mahmud)、国民大学的聂诺哈菲兹(Nik Noorhafizi Nik Ibrahim)和阿末卡玛(Ahmad Kamal Abdul Hamid ),以及工艺大学的祖基菲里(Zulkefle Idris)。

2011年1月27日,吉隆坡高庭驳回5名被告的上诉,捍卫推事庭判他们非法集会而须要罚款的裁决,并宣称警察法令无碍宪赋集会自由。

这7名被提控的学生在被警方逮捕后,即遭大学停学,失去了4年的高教权利。其中只有一位学生祖基菲里恢复了学籍,继续修读未完成的学业。

所有学生都是由人权律师云大舜所率领的律师团所代表,至于控方则由副检察司尤赛尼(Yusaini Amer Abdul Karim)为首。

登入为: admin
2013年9月要闻精选/isa_7_案上诉被驳回.txt · 上一次变更: 2013/09/03 22:18 通过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