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星罪成或失國議員資格

《星洲日报》2014-02-21 19:06

(吉隆坡21日訊)馬來西亞高庭週五(21日)裁決民主行動黨主席卡巴星在2009年霹靂州憲制危機中,因發表擬起訴霹靂州蘇丹的煽動性言論罪名成立,並定於3月7日判刑。

 

  • (圖:星洲日報)

卡巴星將面對最高監禁3年、最高罰款5千令吉(約1千516美元),或兩者兼施的刑罰;換言之,他可能喪失國會議員資格。

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在宣讀只有2頁的書面判詞時指出,在詳細檢閱了被告長達7天的供證,以及辯方另一名證人的供詞後,法庭裁決卡巴星無法在自辯階段挑起任何合理疑點為自己脫罪。

他說,法庭也考量了上訴庭諭令卡巴星就本身面對的控狀進行自辯裁決的書面判詞。

他指出,在檢閱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法庭認為控方成功使法庭把卡巴星定罪。

(星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