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采拖字诀申请延审 查基敦促法官应严格把关


联邦法院前首席法官查基反对某些辩护律师倾向要求庭案延审的做法,因此敦促法官批准这些申请前应更严格把关。(图取自USIM)
联邦法院前首席法官查基反对某些辩护律师倾向要求庭案延审的做法,因此敦促法官批准这些申请前应更严格把关。

他接受马新社专访时说,作为最高法院的联邦法院可作出裁决,不能因为律师提出非正审申请而延审庭案。

他说,这些律师使用的策略主要是提出各种非正审申请,无论有关申请是否得到聆审,或申请是否获准。

他补充,若类似申请经过审理及被驳回,他们将针对裁决提出上诉,导致主要案件被迫等着上诉结果而展延。

“法官不应该允许律师的拖字诀,当他们(法官)决定驳回他们的申请,又会针对这个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庭花时间聆审及裁决,更为加剧拖延。”

查基指出,他在2008年担任首席法官3年期间,对这种展延审讯申请非常严厉。

“如果你看回我担任首席法官时,有的未决案件长达20年。数据显示,我第一年接任时,高庭案件多达4万4000宗案件,在2009年剧减至9000宗而已。我们如何办到?这是历史。但最重要是没有拖延。”

73岁的查基指出,律师创造一个口号“仓促正义是埋葬正义”,之后他们也从经济上受惠,因为处理的案件越多赚得更多,他们接受这方式,尽管有一些律师是基于客户要求而这么做。

他透露,有一些律师对拖延案件技巧很在行。

“我曾在私人界时,有客户见我,要求我拖延案件,他们会说不用担心,我们会付钱,可以为我拖延案件吗?我的答案是,我不做这种工作。你要拖延,可以找其他专门做这事的律师。”

查基认为,正义应该是快速处理案件,拖延正义等于否决正义。

他举例一宗吉打双溪大年强奸案用了9年才结案,受害者及证人不断出庭,对受害者的正义是尽快让被告受到惩罚,若继续拖延案件将导致案件没有进展。

因此,他认为,法官在审理临时申请时,必须立场坚定不休庭或继续审讯。

他曾遇过一名律师使用拖延技巧,当法庭要审讯时,该名律师声称星期一至五早上都没空出庭,最后安排在星期五下午聆审,而他来得及当天结案,该名律师赢了案件。

尽管如此,他说,被告或原告是有权提出类似申请,法庭无法阻止任何一方提出任何申请,但主要案件不能受到非正审申请而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