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10年后上诉得直 法院判卡巴星煽动罪不成立

卡巴星是于2009年2月6日针对霹雳州宪政危机,发表拟起诉霹雳州苏丹言论,其谈话内容被指具煽动性字眼且冒犯王室,因而在煽动法令下被控。(档案照:透视大马)

联邦法庭宣判民主行动党已故前主席卡巴星在10年前,发表擬起诉霹雳州苏丹的言论而被判煽动罪名不成立。

承审此案的7司由马来亚大法官查哈拉依布拉欣(Zaharah Ibrahim)为首。她指高庭判决遭严重误导。

她说,之前的误判不符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2(1)条文。

联邦法院是马来西亚的最高终审法院。

卡巴星是于2009年2月6日针对霹雳州宪政危机,发表拟起诉霹雳州苏丹言论,其谈话内容被指具煽动性字眼且冒犯王室,因而在煽动法令下被控。他在高庭被判罪成,并罚款4000令吉。

卡巴星随后向上诉庭入禀上诉申请,但在这期间,卡巴星与助理麦克于2014年4月17日在南北大道以北方向的306.1公里处发生严重车祸,不幸丧生。

在卡巴星逝世后,总检察署于2014年6月28日已撤销向法庭要求加重卡巴星煽动罪处分的上诉。

不过,卡巴星的家属坚持继续上诉程序,上诉庭于2014年11月10日批准上诉,但上诉庭在2016年5月30日,宣判维持吉隆坡高庭的判决,惟允许将4000令吉的罚款,减至18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