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保释金交换护照 东姑安南要求被驳

(吉隆坡28日讯)高庭今天驳回联邦直辖区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要求撤销通过增加保释金额的条件,将其护照交给法庭保管的裁决。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维持地庭的判决,谕令东姑安南缴付50万令吉保释金及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莫哈末纳兹兰指出,如果东姑安南需出国办事,可提出暂时索回护照的申请,并择定此案于2月28日过堂。

高庭维持地庭的判决,谕令东姑安南缴付50万令吉保释金及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为止。(档案照)
高庭维持地庭的判决,谕令东姑安南缴付50万令吉保释金及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为止。(档案照)

较早前,东姑安南辩护律师拿督陈福泉向法庭提出上述申请,理由是其当事人需往返澳洲,探望2名在当地留学的13岁与18岁的女儿,以及在印尼有许多商务需要处理。

他说,其当事人建议用增加保释金至100万令吉,附加每月向反贪污委员会报到的条件,取代原有交出护照的条件。

“当事人与妻子经常到澳洲探望女儿,他已不在政府内服务,需要在海外经商;他也不是具逃亡风险者,也能与反贪会良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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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朱丽亚副检察司则反对,指东姑安南了解女儿的假期和考试时间表,可事先规划行程,出行前向法庭提出暂时索回护照的申请。

“控方对50万令吉的保释金条件没有意见,而护照交法庭保管的条件,如要处理业务或家庭事务,被告随时可向法庭申请索回护照。”

东姑安南面对1项收受贿金的控罪及1项交替控状,在案件从地庭转交高庭审理后维持否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