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控状,纳吉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26日,在布城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
控状指出,纳吉利用其首相职权指示篡改报告,以包庇一项与一马发展公司有关的罪行。
控状指他违反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处罚。
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及被罚款不少于贪污款项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纳吉的代表律师是沙菲宜阿都拉。
在另一个庭室,阿鲁甘达则被控协助纳吉篡改一马发展公司稽查报告。
其控状指出,阿鲁甘达于2016年2月22日及26日,在布城首相署与纳吉共谋篡改一马发展公司稽查报告。
控状指他违反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处罚。
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及被罚款不少于贪污款项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其代表律师为西华纳登。
地庭法官罗兹娜也批准阿鲁甘达以50万令吉保外,并必须交出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