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地方议会选举还有希望吗?

来源:每日蚁论  2014年8月27日 上午 10点00分
Viktor Wong

直言不讳:联邦法院最近宣判紧急状态时期的《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条和第11条,已清楚阐明州立法议会无权在州内召开任何地方议会选举。

人民行动党执政的槟城州政府与国民醒觉运动(Aliran)前主席拉玛克里斯南(P Ramakrishnan)联合请命,要求恢复地方议会选举,该选举是于1965年5月1日遭废除。他们也要求法院宣判上述法令第10条和第11条因违宪而无效。

槟州首席部长兼行动党总秘书林冠英说,州政府为上述判决感到失望,不过仍会接受联邦法院的裁决,并将会遵守之。林冠英也说,如今唯一能做的事是,去说服地方政府议会或者是换联邦政府。

除了要回归到地方政府议会,其实另一可行的方法就是通过国会;不过,国会却为国阵多数议席控制着,任何动议或请准修改或检讨《地方政府法令》第10条和11条都会遭投票反对,甚至在还未辩论前就遭议长拒绝受理。

在野党民联不会放弃且通过许多方面的努力向人民昭示着,民联一直积极朝向实现地方议会选举。

第一选项,就是扩大地方议会议员的数量,不只是政党的代表,还需鼓励更多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人权组织和居民协会的参与。扩大在地方议会的代表性,意味着给予民众更大的发言机会来表达意见,让大众能在地方议会的政策上有着更大的决策参与。

第二选项,就是成立遴选委员会,其成员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人权组织和居协的代表,这一来就能让他们复查、面试和选出候选人来执掌地方议会。全部的政党无论所属阵营、非政府组织还是个人,应当给予机会提交候选人,以让遴选委员会进行决选。

第三个选项就是州政府立法在县区、城镇、乡区或居住区成立人民委员会,作为迷你的立法议会,其代表则由人们在县区、城镇、乡区或居住区的层次内选出。这与前面的选项相似,所有来自政党、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都能参选。这个人民委员会将会受委监察与调查地方议会每日的运作,确保人们的要求和期望得以落实。

另一个选项就是扩大现有的乡村发展和治安委员会(JKKK)阵容,同时开放遴选成员。目前,所有的JKKK成员都是由州议员所推荐,里头成员多数是地方政党的领袖,没有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人权组织和居协的代表。

JKKK的选举应当由州委任的选举专家组处理,所有政党、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人权组织和居民协会或个人都有机会竞选。

我强烈相信,因为没有地方议会选举,所以要让小政党和新成立政党茁壮起来非常不容易。若有地方议会选举,这些小党或新成立政党就能在晋级州立法议会或国会前,在这个最低层次上先证明自己的能力。

地方政治的出现,将能允许小党和新党、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人权组织和居民协会,尝试展开市级或镇级的管治。这也让人们有机会投选这些政党和组织,让他们能在这一层次里表现和给予另类替代。

上届大选,民联誓言恢复第三票,因此就必须努力向此目标迈进并坚持到最后,就算在这路上将面临许多阻碍,如紧急状态时代的《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禁止地方议会选举。

在更大的民主里,所有政府不只是中央和州级的政府,还有地方政府都应当由人民选出。国阵和民联的领袖应当一直谨记,他们应该义不容辞地让权力归还给人民,选出市长、市议会主席和地方议员。我们作为这个国家的人民,与生俱来就赋予了这样的权力。

黄嘉畯是一位社会政治分析家,希望拥有一个由廉洁政府操控的马来西亚。而这个政府能够尊重人民、人权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