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医首要原则是“不伤害” 伊复兴阵线反对医生行刑

《当今大马》2014年4月29日 下午4点41分
吉兰丹州政府希望由医生来执行伊刑法底下的断肢刑的主张,继续引起外界的质疑。伊斯兰复兴阵线(IRF)毫不客气地炮轰这种建议“恶劣与离谱”(vile and outrageous)。

伊斯兰复兴阵线主席阿末法鲁指出,丹州大臣莫哈末阿玛未察觉到,医生行医的普世原则是“首先,不伤害”(primum non nocere)。

他说明,换言之,医生一切的医疗介入或程序,都必须以病人的福祉为最高考量。

抨伊斯兰医疗协会闪缩

阿末法鲁(Ahmad Farouk Musa)今天文告也批评大马伊斯兰医疗协会(IMAM)声称医生不可执行断肢法,但可从旁协助的说法。

本身是一名外科医生的阿末法鲁认为,大马伊斯兰医疗协会利用“不能使用麻醉剂”的理由来逃避,不敢直接回应执行断肢刑的问题。

“换言之,大马伊斯兰医疗协会小心翼翼地支持了外科医生执行断肢刑的说法,但实际上,只是以麻醉药前提来逃避。”

医生是上苍的治疗工具

阿末法鲁(右图)也不忘挞伐非政府组织IkramHealth“堕落”。这个代表穆斯林医疗社群的组织早前赞成穆斯林医生执行断肢刑,因为伊刑法保护更宏大的利益。

“IkramHealth的言论大概是最明显的愚蠢案例,显示穆斯林专业人士是如何受到阴险和所谓宗教师的荼毒。”

“穆斯林医生似乎不再坚守医德,即使它是他们高贵职业的基石。医生和外科医生什么时候变形成为刽子手?”

他强调,医生和外科医生都是“上苍派到人间的治疗工具”,不分高下贵贱的行医,包括被判有罪的罪犯。

强调行刑并非宗教义务

这名心脏外科医生也反对把“协助执行伊刑法刑罚”当作是“宗教义务”。

“把它视为是宗教义务,是错误的,因为宗教义务仅包括祈祷、斋戒、布施和朝圣。执行刑罚跟宗教义务毫无关联。”

阿末法鲁也表示,不若伊斯兰医疗协会的看法,严格的举证要求并不能够保证公平。

若翻案如何把手接回去?

他反问,“若一个罪犯后来(翻案成功)被判无罪,我们要如何把他的手接回去的呢?”

大马伊斯兰医疗协会(IMAM)昨天指称,由于伊刑法规定受刑者被截肢时不得施打麻醉药,也非医疗必要,因此外科医生不能执行断肢法。

不过,它不反对医生在行刑时在旁协助,例如确保受刑者不会流血不止死亡。

而较早,IkramHealth公开表明支持伊刑法的落实,以及医生执行断肢刑的主张。

它认为,穆斯林医生必须服膺于更崇高的道德理想,确保整体公众的更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