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大集会警员殴打摄记案•黄安健:拍摄冲突场面被阻•“警员抢走相机殴打我

《星洲日报》国内 2012-11-27 10:09

(吉隆坡26日讯)2名警员涉嫌在428大集会上殴打摄影记者案件今日开审,控方今日传召4名证人供证,包括本案第二证人黄安健,也是本案的受害人。

《光明日报》摄记黄安健在庭上透露,428当天他在独立广场靠近敦霹雳路周围进行采访任务,大约5时30分左右,他看见警员与集会者发生冲突,便拿起相机拍摄该场面。

“在拍摄当儿,突然听到有人大喊`不准拍照’,我立刻放下相机,并尝试走离该处,随後3、4名身穿警员制服的人士趋前逮捕我,抢走我身上的媒体证及相机,并开始对我拳打脚踢。"

以手护脸无法辨认警员

黄安健表示,他以手护脸,因此无法辨认殴打他的警员,但他在遭到殴打时高呼:“不要打我,我是媒体工作人员!"惟不受理会。

“我被警员拉著衣领,步行到皇家雪兰莪俱乐部期间失去平衡摔倒,在皇家雪兰莪俱乐部前,又遭到警员的拳打脚踢。"他说,警方将他扣留在吉隆坡警察训练中心(PULAPOL)至晚上9时,他过後在星洲媒体集团法律顾问陈志云陪同下前往八打灵再也南区警局报案,过後再到马大医院接受治疗。

两名被告沙鲁尼查及莫哈末凯鲁今日皆出庭聆审,两人神态自若坐在被告席上。

第一证人:从世华媒体处获照片

第一证人即吉隆坡警察总部刑事罪案调查组官员朱丽丽供证时表示,她在今年5月2日接到隆市刑事调查主任拿督邱震华指示,著手调查黄安健的投报。

她透露,在调查过程中,曾与世华媒体集团法律事务及企业服务总经理陈志云通过电邮联络,并从对方手中获得有关警员殴打摄记的照片,她随後将照片通过电邮交给鉴证科人员进行认人。

辩方律师在审讯过程中,不断询问第一证人有关集会是否合法以及警方是否被赋权在场驻守等。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