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没威胁国安 · 促政府检讨紧急状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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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5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认为,以遏制冠病作为由而建议颁布紧急状态,没有遵循宪法也不能被合理化。

“尤其是在人民已遵守政府实施的行管令及标准作业程序(SOP)的时候。”

该委员会表示,政府如今采取的最新预防措施及人民皆严格遵守标准作业程序(SOP)已足以解决冠病疫情。

“大马人权委员会促请政府重新评估颁布紧急状态来应对冠病疫情的必要性,并呼吁政府在遵从法治及维护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自由下履行公务及责任。”

SUHAKAM发表文告表示,大马于1964年、砂拉越于1966年及吉兰丹于1977年发生的3次紧急状态,已经导致国会停摆、经济衰退及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遭侵犯。

“在联邦宪法宪法下,国家元首可颁布紧急状态,前提是陛下认同国家安全、经济及公共秩序受到威胁。”

“国内目前有关冠病的卫生及经济状况,并没有威胁国家安全。”

该委员会对媒体报道政府将以遏制冠病疫情为由颁布紧急状态一事感到担忧,并认为此举为国家及人民带来持续不稳定,尤其是在这般非常时期。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