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索取10%利润为贿赂 前财长林冠英不认罪


 

林冠英今日被带上庭时神情冷静,也有许多行动党支持者到场。(摄影:Seth Akmal)
前任财政部长林冠英被控受贿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中索取10%的利润作为贿赂,然他并不认罪。

林冠英今日在吉隆坡贪污案特别法庭法官阿祖拉阿威面前被提控。

林冠英被指在2011年3月再吉隆坡城中城(Mid Valley)的The Gardens酒店犯下有关罪行,他当时还是槟州首长。

他被指当时向获得槟州政府委任执行海底隧道计划的公司代表扎鲁阿末索取贿赂。

根据控状,林冠英的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低16(1)条文,且可以再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罚。

林冠英的律师分别是哥宾星、蓝卡巴星河雷尔,而控方的主控官为万沙哈鲁丁和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

今日同时出现在法庭的包括林冠英的父亲,也就是依斯干达公主城国会议员林吉祥、槟州首席部长曹观友、副首席部长拉玛沙米、行动党组织秘书陆兆福及前任国防部副部长刘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