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案判例:美可全球“合法”擒敌/南洋社论

以高科技震撼美国的华为集团,其总财务长孟晚舟于2018年12月1日途径温哥华国际机场转机时,在美国要求下以美加引渡合作条约要求下,加方逮捕了孟。

美国指孟晚舟参与了华为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令,并误导汇丰银行,犯下金融欺诈罪。

这是美国“文扣”手段,只要安个“够力”的罪名,就可在全球各地擒“凶”。

至于“武扣”更不必说了,美国以民主、人权、公义之名,已公然的干了不少。

回到孟案,其律师团队挑起“双重犯罪”疑点,点出美国提出的指控,在加拿大是否也属于犯罪。

律师指美国对伊朗实施经济制裁,但加拿大并没,因此,孟在加拿大不构成犯罪。

在下判前,一位曾经参与数百起引渡案的温哥华刑事辩护律师博庭 (Gary Botting)说,孟晚舟在这宗案中案中获胜的机会“大约七成”。

在大马时间28日凌晨2时许,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案件符合美国与加拿大的“双重犯罪”原则,引渡聆讯将会继续。

法官的判词共23页,美国指控孟晚舟的罪行,如果发生在加拿大,也被视为犯罪,法官认为关键是指控的本质,亦即是欺诈。

加拿大未制裁伊朗已不是重点。

加拿大代美扣转机的孟晚舟已十分争议,如今这项法庭判决更合法化美国的“代扣”手段,此例一开,还有多少“美国之敌”将遭殃?还有多少位中方孟晚舟将被搜捕?

不过,反转过来,若中国通过类似的引渡法及以类似美国安个罪名后扣人的手段,清除眼中钉,美国是否也可接受?

孟晚舟已成了美国向中国施压的棋子,但是手段粗暴拙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