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鹿问鼎∶真相终于大白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The truth finally surfaces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2-08-08
翻译∶james/西西留

答加拉朱•丹加威鲁也证实了莎菲宜阿都拉教唆他应该在声明中该说些什么,他这些被引导过的「声明」都已经被录了音。

拿督K.S纳拉(K.S. Nallakaruppan)和拿督莎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背后的阴谋是意图利用在1998年的鸡奸案来诋毁拿督斯里安华依不拉欣。我们可以从纳拉的司机答加拉朱(Thagarajoo a/l Thangavelu)在2008年8月21号所签的法定宣誓书里头证实了这一点。

最新的种种迹象显示了最近所有的政治阴谋好象都是1998年的鸡奸案幕后主使人所策划的那般。看来,在最新的鸡奸案指控都是旧戏重演,所以也被称为「鸡奸2」,这些东西我们可以从《当今大马》较早前的报告里面看到。

拉朱也证实了莎菲宜阿都拉教唆他应该在声明中该说些什么,他这些被引导过的「声明」都已经被录了音。答加拉朱也曾经被现任的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 (Musa Hassan)传召到武吉安曼(Bukit Aman)的警察总部去问话,而他也成为了当时这件案件的主控官。随后被带去见敦马哈迪,以便拉朱能够重复一遍莎菲宜的指示给首相听。

以下就是文字及扫描版的法定声明。在此同时,让我们「回闪」期间所发生在1998年至1999年间安华的审判事件。

由1998年12月7日克里斯托弗费尔南多(Christopher Fernando)对阿兹占阿布巴卡(Azizan Abu Bakar)的交叉盘问

弗南多:你是否告诉警方你曾在1994年被鸡奸?

阿兹占:没有。

弗南多:是谁偽造这些证据的?

阿兹占:我不知道。

弗南多:你是否告诉警方你曾在1992年被鸡奸?

阿兹占:没有。

弗南多:是谁告诉警方你曾在1992年被鸡奸的?

阿兹占:我不知道。

弗南多:那又是谁偽造这些证据的?

阿兹占:我不知道。

弗南多:那1992是错误的吗?

阿兹占:是的。

弗南多:我问你,你是否知道该控词已经被修正成1993年了,因为出事的大楼当时还不能正式启用。

阿兹占:我不知道。

弗南多:是否是有人告诉你把日期修改去1993年?

阿兹占:是的。

弗南多:你当时同意这项修改吗?

阿兹占:是的。

弗南多:谁唆使你把日期修改去1993年?

阿兹占:慕沙哈山高级助理警察总监。

弗南多:我协助你这样说好了:因为当时安华并没有对你做出任何事,这就是你在1992年至1997年期间不断的访问他的原因,要不然你应该和他保持一段距离。

阿兹占:是的,这是事实。

通译员再次重复问题。

阿兹占再次回答:「是的,这是事实。可是我不明白你所谓的『没有做任何事情』。」

接着法官中断审讯说:「请你把问题问得明確点。」

弗南多:我会的。

弗南多:我这样解说好了,你是否承认当时安华并不曾鸡奸过你?这也是为何你在1992-1997年期间一直去拜访安华一家人。

阿兹占:我承认他不曾鸡奸过我。这也是为何我在1992-1997年期间会一直去拜访安华一家人。

※  ※  ※  ※  ※  ※  ※  ※  ※  ※  ※  ※  ※  ※

法定声明

I, 答加拉朱•丹加威鲁㈠(身份证编号 590821-10-6033)是一名已过法定年龄的马来西亚公民,居住在雪兰莪,蒲种㈡,金銮镇㈢,BK 4/1F路,门牌20号,至诚宣誓以下供词∶-

一、我是一名专业司机。

二、大约在一九九五年,我受雇于拿督K.S.纳拉汝班㈣(简称「拿督纳拉」)成为一名司机。在我受雇于他的五年间,我保守了很多关于拿督纳拉所涉及的事件,主要是有关他和拿督斯理安华依布拉欣㈤(简称「安华」)之间的友谊。他们曾经是非常亲密的挚友。

三、在我开始受雇于拿督纳拉的首一年,我频密的来往于吉隆坡,武吉东姑㈥,惹兰东姑㈦的一所房子,这是一所拿督纳拉所租下的房子。上述房子的主人是拿督沙 菲宜阿都拉㈧(简称「拿督沙菲宜」)。拿督纳拉保留上述屋子作为招待他的朋友之用。这所房子供的租期为一年半左右,拿督纳拉后来租下了在提佛里别墅公寓 ㈨。

四、在一九九八年间,我被拿督沙菲宜传召到他的办公室。那是一个一对一的会面,为时一个小时左右。拿督沙菲宜问我关于上述那所出租房子所发生的事。因为我 的老板的指示,能够的话对他采取合作的态度,于是如实回答。我与拿督沙菲宜的交谈有录音记录。在会面期间,拿督沙菲宜停止录音四至五次。每当录音机停止 时,我给告知叙说一些暗示安华和几个女子的性丑闻的事宜。在重新开始录音时,我根据拿督沙菲宜所指示的那样开始叙述。

五、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我印象鲜明,因为那天是我的生日),我在丹斯里慕沙哈山㈩传召至武吉安曼⑾(他目前是全国总警长),过后,两名警官带我前往 会见当时的马来西亚首相敦(当时被敕封为拿督斯理)马哈迪莫哈默⑿医生。有关会面大约一个小时。我被告知向马哈迪医生讲述我所知道的,关于安华的举动以及 他所做过的事。我被承诺会受到保护及获得金钱上的奖赏,于是我照做了。我在任何时候都没有说过安华曾与任何所熟悉的男性有过任何的会面。

六、我做出这份法定声明是因为某方面目前很明显的正在做出邪恶的企图,以陷害安华,就如同一九九八年的时候一样。我坚决及肯定的相信这些全都不是事实。

本人在《1960年法定声明法令》的条约的约束下,谨以此声明,所述内容全为属实。

于2008年8月21日


联邦直辖区
吉隆坡高等法院
庄重宣告与签署

㈠答加拉朱•丹加威鲁(Thagarajoo a/l Thangavelu)
㈡蒲种(Puchong)
㈢金銮镇(Bandar Kinrara)
㈣K.S.纳拉汝班(K.S. Nallakaruppan)
㈤安华依布拉欣(Anwar Bin Ibrahim)
㈥武吉东姑(Bukit Tunku)
㈦惹兰东姑(Jalan Tunku)
㈧沙菲宜阿都拉(Muhammad Shafee Abdullah)
㈨提佛里别墅公寓(Tivoli Villa)
㈩慕沙哈山(Musa Hassan)
⑾武吉安曼(Bukit Aman)
⑿马哈迪莫哈默(Mahathir Moh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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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文共享/真相终于大白.txt · 上一次变更: 2008/08/2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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