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首長限任2屆‧鄭雨週動議被拒

《星洲网》2016-05-07 16:24

(檳城7日訊)檳州立法議會以“引用錯誤條文提呈書面動議”為由,不接納行動黨丹絨武雅區州議員鄭雨週要求修憲限制首長任期最多兩屆的動議。鄭雨週不滿州議會以技術性問題,拒絕談論與三權分立及民主有關的議題,未來會再提呈同樣的動議。

  • 鄭雨週提呈要求首長任期2屆制的書面動議被拒。(圖:星洲日報)

檳州立法議會即將在下週召開,鄭雨週昨晚在臉書上載志期5月3日,檳州議長拿督劉子健給他的回函,告知他要求州憲法委員會探討修憲限制首長任期的動議已因不準確而被拒。

鄭雨週對此感到遺憾,並直呼“民主已死,三權分立何在?”。

他今早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反問,若在三權分立及民主的平台上都不可談論限制首長任期課題,那州議會還可以談甚麼,州立法議員是否只能“yesyes yes”(是是是),即扮演只懂得點頭說是的角色?

他說,他已意料到此動議會被拒,但將在年杪的州議會上繼續提呈同樣的動議。

“我提出的動議很簡單,不是要對誰不利,而只是要求制度上的改革。”

鄭雨週反駁劉子健提出“錯誤引用條文”的理由,強調他有引用與動議有關的31條文。

他說,基於擔心州議會以錯用條文為由拒絕動議,他提呈動議時除了引用第31條文,也加入其他相關條文,即第54、86、89、93和109E條文,沒想到議長以109E條文拒絕其動議。他認為這是“刁難”之舉。

他反問:“真的要那麼嚴格嗎?”

劉子健:鄭用錯條文呈動議

劉子健受訪時解釋,鄭雨週用了錯誤的條文來提呈書面動議,因一般書面動議是在第31條款下提呈,鄭氏卻引用和動議完全無關的109E條文。

“且不論他(鄭雨週)的動議是否也違反其他條文,單是錯用動議條文,就犯上技術錯誤。(州議會)必須一視同仁,有錯誤就不能批准,否則難以服眾。”

他補充,只要動議符合常規、具有合理性、沒有詞句錯誤等,州議會一般上都會批准。州議會在上次及今次議會都批准反對黨議員的動議,就可反映州議會的公平和民主。

檳州議會今次收到5名朝野議員提呈的共6項動議,本報查詢後得知,只有來自巫統的反對黨議員莫哈末法力所提呈,促請州政府取消檳島南部的4千英畝填海計劃,為檳州交通大藍圖計劃另覓融資途徑的動議,獲州議會接納,其他5名在朝議員所提呈的動議皆被拒。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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