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维持良好的状态,不然就别竞选


Rita Jong

来源:每日蚁论  2014年8月26日 下午 02点30分

吉隆坡:根据选举委员会数月前发布的一份报告披露,选举的费用是昂贵的,一场补选所需经费超过100万令吉,这还需掂量选区的地点。

选举的经费还包括了物流以及给予地方当局和县署人员的津贴与加班费,当然,其中更包括令人诟病的不退色墨汁的费用。

据选委会所言,第12届全国大选的开销为4亿令吉,而从2008年至2011年的16场补选的开销达4800万令吉。这些费用还未包括参与各政党所增加的选举开销。

根据法律,举行补选的情况是代议士过世、国州议员失去议员资格或是辞职。

在第12届全国大选至第13届全国大选期间,录得史上任何两届选举间最高的补选次数记录,在这16场补选中,其中有13场是因为议员逝世,当中有12名议员是病故。

第13届全国大选后的1年,就已相继展开了5场补选,其中4场是原任议员身故,最新的就是日落洞和安顺补选,都属于国会议席。日落洞国会议席从缺,是因为原任议员卡巴星于4月17日车祸身亡,而安顺原任国会议员谢昂凭因癌症殆于5月1日。

其实,在选举前确保候选人的健康,不就为一项不失精明的考量吗? 这不就能让候选人进行健康检查,以证明身体健康吗?

其实,若某人要符合选举资格,需遵守一些规定,他必须能正常思考、没有宣告破产过、没有担任受薪官员一职、也没有遭判刑坐牢超过1年或被罚款超过2000令吉。

然而,一份清楚的健康报表却不是要求条件之一。

因此,我国选举的候选人就不以此为成为民选议员的首要条件,其实就算知道自己的身体并非100%健康,候选人依然参与选举,而其他人则是因为所属政党因其受欢迎度,所以被逼上阵。

尽管因补选而付上财政和其他成本的代价,然而政治人物和利益团体并不愿意因健康因素,而禁止人们参选。

梳邦再也州议员杨巧双说,让潜在候选人进行健康检查并不是什么大问题,这不过为避免造成补选而必需采取的举措。

他说:“在一些例子中,代议士是在中选后,才被诊断出患有绝症。”

出任政治人物是一份很吃力的工作,这会加重他们的健康负担。

杨巧双说,若要减少补选的费用,选委会可以探讨缩短竞选期;不过,这对候选人来说,要在广大的选区传递讯息是巨大的挑战。

干净与公正选举联盟(净选盟2.0)主席陈玛丽娜指出,鉴于医生与病人间的机密,因此这样的要求不应被允许执行。

她说:“强制候选人做健康检查,是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此外,就算某人看似身体不好,我们真的能阻止他行使竞选的权力吗?”

陈玛丽娜说,这应该回归到政党的责任,它们应鼓励候选人在获选出征前,来进行一次健康扫描。

她补充说,若某人感觉良好,同时具备贡献社会的能力,我们没理由否决他服务人群的权力。

此文最先刊载于2014年6月7日出版的《热点》。欲读全文及其他《热点》内容,请登陆www.theheat.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