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辉•
《当今大马》2012年4月16日 下午2点19分
尽管首相纳吉坚称,《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简称国安法)足以保障扣留者人权,但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却指称,国安法仍旧违反人权,甚至比内安法令更残酷。
他指出,国安法阐明,扣留者若被控上高庭,虽然可判无罪释放,但若检控官决定上诉,扣留者就不能获得保释,直到案件被带到联邦法院裁决为止。
一定要批准检控官上诉
安华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指出,检控官可通过口头申请,要求法庭延长任何触犯国安法,而被判无罪释放的人士。
“在新法令下,法官一定要批准(检控官)任何口头申请。”
国安法更残酷易遭滥用
他指出,内政部长和警方之前是利用内安法令来延长扣留,而现在则是利用法庭程序来这么做。
“(那么)这个(国安法)和内安法令有何分别?”
安华声称, 国安法其实更加残酷及容易遭滥用。
国安法下被扣不得保释
根据内安法令,内政部长可依据个人意愿或指示警方,无限次延长扣留者的扣留期。
根据国安法,任何人一旦被控上庭,将不能获得保释,除非此人年龄不足18岁、女性、患病者或老年人。
此外,若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6A部分,即冒犯国家元首、统治者和州元首,则不能获得保释。
“敏感讯息”可呈堂证据
尽管政府声称,扣留者可以寻求司法援助,但是安华批评,国安法的部分条文,如等待上诉期间强制扣留被告等于是“束缚”法庭。
他也抨击,国安法允许警方和检控官避开《1950年证据法令》,针对呈堂供词和证据的严格要求,而可使用无需公开或证明真实性的“敏感讯息”(sensitive information)作为呈堂证据。
他指出,这些条文与内安法令中,使用法庭不受理的证据来提控和囚禁扣留者的条文,并无不同。
希山:反对党吹毛求疵
无论如何,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右者)稍后受询此事时,并无正面回应,反而一味炮轰在野党“不负责任”,只会针对法令“吹毛求疵”来捞取政治资本。
“如果你要做反对党,你必须是一个负责任的反对党。”
“依我刚才看他们的辩论,根本没有任何内容,他们只是尝试否认,我们正在向前进的事实。”
“他们只是挑一两件事情,来否决一个如此具意义的做法,我认为,他们仍在尝试玩弄政治,或处于‘否定’的状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