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非法組織‧凈選盟准挑戰內長指令

《星洲日报》2011-09-28 19:34

(吉隆坡28日訊)高庭今日同意發出准令給凈選盟2.0指導委員會的14名成員,以讓他們上庭挑戰和檢討內政部長把凈選盟列為非法組織的指令。

上訴及特別權力組高庭法官拿督羅哈娜是基於凈選盟2.0指導委員會提出的申請並非無聊、瑣碎的,所以同意發出準令。

11月22日審理

凈選盟2.0主席拿督安美嘉在庭外受訪時透露,法官將於11月22日開始審理是否應撤銷內政部長於今年7月1日,援引1966年社團法令第5條文把凈選盟列為非法組織的決定,或宣判內政部長的決定是非法和理應被撤銷的。

她說,這是非常重要的課題,因為這直接涉及到一名部長的決定或指令。

不過,她披露,雖然法官同意檢討內政部長的決定或指令,惟法官拒絕發出禁令,禁止內政部和全國總警長本身或通過任何媒介對14名申請人展開搜查和查封行動,並扣押任何屬於他們的財產或物品。

同時,法官拒絕強制命令答辯人釋放或歸還申請人被充公的T恤、海報、剪報、書籍、賬目、布條、會員名單、徽章等文件或物品。

安美嘉:重要裁決

受詢她此刻的心情時,安美嘉表示,她對高庭的裁決感到非常開心,並形容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裁決,因為當中涉及行政或執法機構的指令。

她指出,這宗案件對公眾利益有非常大的影響,迄今該造更有機會公開驗證案件所爭論的課題。

另一方面,代表內政部長等3造的高級聯邦律師拿督卡馬魯丁表示,他將在咨詢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的意見後,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他說,總檢察署有14天法定期限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