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论坛》2012/09/02 星洲日报/ 国內版
(雪兰莪‧加影1日讯)增江北区华小原任董事长叶新田指出,教育部法外立法,教育部自身订下的条例,官员却不按条例执行任务。
他指出,增江北区华小董事部闹双包一事,教育局批准以时任校长李永昌呈交的董事部名单,而名单中包括李永昌为董事之一,这说明了该部官员並没有按条例执行任务。
他今日在华教救亡与发展行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结束后,在新闻发佈会上说:“教育部(官员)理应非常熟悉条例,在任的校长不能担任董事,但教育局竟然把这份名单也当作是`双包’。"
也是董总主席的叶新田说,增北华小原任董事部代表於2011年5月25日前往吉隆坡联邦直辖区教育局查询董事部申请进展时,被告知有关申请已被搁置,因为李永昌同时呈交了另一份董事部申请。
李永昌滥权另设董事部
“由此可见,李永昌校长公然挑战法令,並利用校长的职权与便利,另外成立董事部。"
他补充,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132条,凡申请董事註册时提呈假资料属触犯法令,一旦定罪,可被罚款不少过3万令吉,或监禁不少过2年,或两者兼施。…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