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犀乡资讯网》2011-11-22 21:05 编辑器
安美嘉形容和平集会法案在限制人权方面,比原有的《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文更糟。
政府今日在国会所提呈的和平集会法案,激起民间组织异口同声的强烈反弹。净选盟2.0主席安美嘉和我国著名人权组织—–人民之声,皆狠批这项法案已经违反联邦宪法,促请政府马上撤回。
安美嘉(左图)表示,和平集会法案违反我国身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一员的身份、2004年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的建议、国际最佳操守和欲成为“最佳民主”国家的目标。
她发表文告指出,和平集会法案不只令人大失所望,也是对大马人的一种侮辱。
“它非但不符合国际最佳操守,更使到宪法所赋予的和平集会自由权力化为泡影。”
比警察法令还糟糕
安美嘉形容和平集会法案在限制人权方面,比原有的《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文更糟。
她引述前首席大法官兼2004年警察皇委会主席莫哈末赛丁(Mohamad Dzaiddin Abdullah)的谈话表示,警察法令第27条文禁止人们举行集会的权力,已经违反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