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砂律师公会反对修改法律法令


2019-04-28

(美里27日讯)沙巴律师公会(SLS)及砂拉越律师公会(AAS)明确表态,反对草拟中的2019年法律专业法案所包含延伸及废除沙巴和砂拉越辩护律师法令的条款等,要求将之删除。

两会认为,取消延伸及废除沙巴和砂拉越辩护律师法令的条款等,有助于承认砂沙法律专业方面已悠久具备的自主权。

同时,两会表明将把一致的立场向各自的州检察长反映,再要求传达给联邦检察署。两会也致函给马来西亚律师公会,要求记录对于该法案的不满。

沙巴律师公会主席苏观山和砂拉越律师公会会长兰比尔星今日联合发文告表明,马来西亚的法律专业是受马来半岛的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沙巴和砂拉越的1953年辩护律师法令分开管制。

在沙砂执业须符标准

文告强调,一位律师获允许在沙砂执业之前,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根据沙砂的辩护律师法令,要获沙砂高庭接纳资格认可,先决条件是必须履行居留资格。也就是说,一个人是在沙巴或砂拉越出生,或者连续5年在沙巴或砂拉越,或让首席法官信服他或她在申请资格认可定居在沙巴或砂拉越。

针对沙巴和砂拉越的律师法令修正必须经过国会会议的通过,两会也表示,根据联邦宪法,马来西亚有两个高等法庭,沙巴和砂拉越是属于沙巴和砂拉越高庭,该高庭也与马来亚高庭协调,马来亚高庭负责西马的司法权限。

文告指出,联邦宪法第161B条文提到,限制非居民在沙巴和砂拉越的法庭执业权,国会针对居留资格的任何修改不能生效,除非沙巴或砂拉越立法机构胥视情况个别制定通过后才能生效。

“因政府级委员会报告(IGC)及1963年马来西亚建国契约(MA63)的保证和明确条款,第161B条文才被纳入联邦宪法。”

文章来源 : 印尼-星洲日报(Indo)文字 2019-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