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健南 · 选区划分:回归建国初期宪法

2018-03-30 11:35
当“票值”一再被低估,国内华裔的政治力量和话语权自然也会每况愈下。

我一直坚持,一个健全的民主制度,不能只是做到“一人一票”,而且也要做到“票票等值”。

而这正是日前在国会下议院以简单多数票通过的选委会半岛选区重划报告,其最大争议点所在。

当某个选区的选民们,如来自雪州白沙罗国席的超过15万选民,只能选出1名国会议员。

但同时在联邦直辖区的布城国席的区区1万5千多名选民,也能选出1名国会议员。

虽然两区的选民们表面上都各有1票在手。但有关每一票的真正实质价值,可谓有10倍的悬殊差别。

撇开朝野政党的个别利益层面,从宏观的国家民主角度出发,我担忧的是,此次的选区重划将导致国内一众城市区选民的“票值”进一步贬值。

以主要居住在城市区的华裔为例。虽然他们一贯相较其他族群拥有更为踊跃的选民登记率,拥有大约30%的选民比例,稍微高过只占大约23%的全国华裔人口比例。

但在经过上述不均衡的选区划分后,在一来一往的情况下,即便拥有再高的选民登记率乃至投票率,也无法弥补其“票值”受挫后所带来的更大冲击。

整体而言,当“票值”一再被低估,国内华裔的政治力量和话语权自然也会每况愈下。

另一延伸问题在于议员的服务素质。显然的,比起一般代表少数选民的乡区议员,来自城市选区的议员肯定会因为必需向更多选民问责,而陷入分身乏术和无法专注的窘境。当然,从另一角度而言,我们有时也会对类似的杰利蝾螈选区划分方式所带来的影响,存有过份被夸大的迷思和刻板印象。

例如有些研究员就声称,这次的选区划分将使到国阵在来届大选,只需获得区区40%总选票,就能赢得国会三分二多数议席。

类似论调,显然言过其实,或至少有欠全面。

正所谓事实胜于雄辩。308政治大海啸就是实例。杰利蝾螈固然再不公,也会有其漏洞和可被击败的方程式。

尤其当我们根据当局一贯的选区划分脉络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只要在野党获得各族包括城、乡区选民的广泛和均衡支持,有关杰利蝾螈现象就会失灵而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例如在刚才所提到的布城选区,虽然比起一般国席的选民人数来得少得多。但倘若希盟宣称本身能获得各族选民的广泛支持,甚至有能力掀起马来海啸。那么希盟所委派的候选人至少还是跟国阵的候选人,在该选区的同一个起跑点上竞争,接受同一批选民的裁决。由于该选区主要以巫裔选民为主,只要希盟有信心获得巫裔选民的支持,他们也一样有公平的机会突围而出。

而当年308大选,也就是因为各族群选民包括巫裔皆不约而同掀起程度不一的反风,导致在野党得以突破杰利蝾螈选区划分的僵局,在城市和乡区的选区皆各有斩获,而成功否决国阵的国会三分二多数,甚至夺得5州政权。

至于要如何真正做到“一人一票,票票等值”?无可否认,在现实层面中的确存有不小挑战。

纵观各国的民主进程,除了台湾奉行的总统直选制,和欧洲等国的比例代表制,可谓较为符合有关标准以外。其它的即便是当代民主大国典范的美国,其遴选总统时所采用的选举人团制度,就常常引起诸多质疑,也跟该大国所一贯鼓吹的人人平等原则严重相勃。

我们的邻国新加坡就更不用说了。当年李光耀所亲自操刀设计的集选区选区制度,更是与现代民主潮流所主张的“一选区选一名立法议员”

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当然,虽然每一个执政集团都会采用有利于本身的选举制度和策略,包括杰利蝾螈选区划分方式。但我坚持凡事必需有个完善的制衡机制和法律底线,才能有效保障人民权益。

因此,我认为我们必需恢复原本建国初期的宪法版本,确保任何选区划分的选民人数,不能跟其它选区出现超过15%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