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警方在曼谷找到巴拉,并要求与他会面。然而他们只关心第一份宣誓书,完全不提起第二份宣誓书。因此大马警方虽然知道真相,可是却选择将之埋葬,而不是采取行动。
问题41:在曼谷着陆后你去了哪里?
答:迪巴(Deepak) 是应该安排人在机场等我们,但是却没有。由于我感到非常疲倦,我雇了一辆德士载我和家人到香格里拉酒店。我们入住这家酒店后就睡觉去了。
问题42:你在香格里拉酒店时没有人联络你吗?
答:没有,因为没有人知道我们在那里,我没有泰国的电话卡,所以不能用我的手提电话联络任何人。
问题43:第二天你做了什么? (7月5日)
答:我带妻子和孩子去购物以添购一些衣服,我们携带的不多。我也购买了泰国的电话卡并联络上苏烈斯助理警监(ASP Suresh),告诉他我在那里。
迪巴告诉我,所有的联系都要通过苏烈斯助理警监,他的弟弟拉杰斯(Rajesh),将从即日起负责我的一切。
问题44:第二天你做了什么? (7月6日)
答:香格里拉的管理员通知我,酒店当晚已经有了婚礼庆典的预约,因此我们不得不离开。之后我带妻子和孩子入住附近的希尔顿酒店。
拉杰斯安排了他在曼谷的友人协助我和家人获取印度签证。该名友人是位泰国女子,她来到酒店领取我们的护照和签证费用。
问题45:在7月7日发生了什么事?
答:我在客房接到一通从政治部官员打来的电话。他从酒店大厅打来,要求和我见面。于是我下楼见他。我认识他,因为他曾经是我在政治部的同事。他曾是大马大使馆在曼谷的联络员。
问题46:你们谈论些什么?
答:他问我是否愿意让大马警方为我录取口供,如果我同意他就将此事告知吉隆坡。我请他等我打电话通知苏烈斯助理警监有关于事情的发展。
问题47:你有打电话给苏烈斯助理警监吗?
答:有。苏烈斯助理警监告诉我该如何应付警方调查人员。他吩咐我不可以提起迪巴、迪尼斯和他本人。
问题48:那么他教你说些什么呢?
答:简而言之,基本上他要我告诉警方说,在我发布了第一份法定宣誓书后感到很后悔,想撤回它,所以我决定聘请阿鲁南巴兰(Arunampalam)律师, 一位我在担任私家侦探时认识的律师,并约在民惹路(JALAN BINJAI)日航酒店(Nikko Hotel)旁边的莲花餐厅(Lotus Restaurant)会面。
当我在这家餐厅与他会面后他劝我撤回第一法定宣誓,他将为我起草另外一份。我应该告诉他们说,我和他一起回到他准备第二份宣誓书的办公室以签署,然后第二天和他一起到太子酒店向记者发布该宣誓书。
这是我警方录取我的口供时,我根据苏烈斯助理警监的指示告诉警方的内容。
问题49:接着你做了什么?
与苏烈斯助理警监讨论过后,我通知大马大使馆的政治部官员,我同意录取口供,所以这名官员通知吉隆坡方面,并告诉我他会在第二天早上来酒店接我,带我去大马大使馆。事实上我们当天傍晚还一起出去吃了一顿饭。
问题50:第二天早上你有被谁接走吗? 答:有,该政治部官员第二天早上来到酒店,开车载我到大马大使馆,我们大约9点钟到达。有3名警员在大约上午9时30分抵达。他们是在确认我准备接受他们录取口供后,当天晚上就从吉隆坡飞抵曼谷往的,。
问题51:你认识这些警员吗?
答:认识,他们是武吉阿曼商业罪案组的慕尼安迪助理警察总监(ACP Muniandy),另一名印裔官员和一个马来官员,一时想不起他们的名字。
问题52:他们如何对待你?
答:他们都对我很友善。慕尼安迪助理警察总监问我,两份法定宣誓书哪一份才是真实的,我说是第一份。然后他握着我的手,说我是一个非常勇敢的人。
问题53:他们有录取你的口供吗?
答:有。他们花了大约6个小时盘问我。他们似乎对我的第二法定宣誓不感兴趣,只集中询问我有关于第一份法定宣誓书。
他们想知道谁牵涉其中,而我又是如何在过程中参与了。
我就从2008年4或5月的一个晚上,我和苏烈斯助理警监、暜拉瓦仁(M. Puravalen)及西瓦拉萨(Sivarasah Rasiah)在一家酒吧遇见我的律师阿美立(Americk Sidhu)开始解释,一直到我的第一次记者会为止。
慕尼安迪助理警察总监负责提出所有的问题,而他的同事则负责记录我口供。
问题54:他们有没有对你所说的提出任何评论?
答:没有。我只是重复了苏烈斯助理警监叫我告诉他们是什么促使成我发表第二份的法定宣誓书,而他们也把这一切记录在案了。
(待续)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Part 3: The Malaysian police catch up with Bala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8-11-2009
翻译∶四月
发贴者 四月 时间: 下午11:20
标签: 翻译:逐鹿问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