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珍妮拉辛邦闻判后如释重负,欣喜若狂,在庭内休庭后,即刻接受关心的支持者拥抱祝贺,然后在庭外向媒体发表谈话,表示此项判决证明,任何公民均可召集和平集会,公民均可自由使用公众场所。
她表示,感谢各方整年来的关心和支持,以及各方面的协助,终于为此案划下句点。
被告珍妮拉辛邦(五十三岁),乃被控于去年八月廿九日,在丹容里拔里卡士湾号召非法集会,以及于去年八月三十日,在里卡士湾公园召开非法集会,均触犯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
她也面对两项交替控状,指她未遵守警方的条规,以向市政厅申请集会准证,触犯和平集会法令第15(3)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