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2012-04-28 17:33
靠近獨立廣場的敦霹靂路一片黃色。(圖:星洲日報) |
428的吉隆坡被染成黃綠、國內11個城鎮及全球35個國家的85個城市也湧現黃潮。
這一天,馬來西亞成為國際矚目的焦點,主辦方聲稱有25萬人出席集會,公民社會和民主思潮不可擋。
然而,這個大致上成功的集會,卻因為警民衝突、推翻警車、流血、發射催淚彈和水炮等事件,留下“污點”、轉移了視線。
政府應該徹查到底是誰挑起火頭,警方有沒有過度執法?為何採訪的記者受到粗暴對待?
種種暴力事件,是法治社會的一大恥辱。
雖然淨選盟主席安美嘉在下午2時30分就宣佈集會成功,呼吁集會者解散,但是仍有部份集會者企圖闖入禁區,最終引發一連串風波,這可作為淨選盟往後控制集會場面的借鑑。
事後檢討,也有幾個疑問有待解答。為何當局還是採用老方法來應對集會?為甚麼和平集會法派不上用場?為何國陣政府推行了那麼多轉型計劃,還是無法阻止民眾走上街頭?
警方將58個路段關閉或改道,同時申請庭令,把獨立廣場包括週遭路段列為禁區、阻止公眾進入,都是老方法。
淨選盟在2005年就開始籌組,經歷2007年11月10日第一次集會及去年709集會,已經懂得怎樣突破封鎖;封城和阻撓沒有效,反而激發更多人參與。
民主貴在溝通,若警方與淨選盟能夠協商,讓集會有秩序的進行,或許能夠避免最後階段發生的不愉快事件。
至於2011年和平集會法令,該法令闡明,人們可在公共場所舉行任何集會、會面或遊行,不需要向警方申請准證,但是法令也列明12個禁區(不包括廣場),即:
1.水壩和蓄水池
2.濾水站
3.發電站
4.油站
5.醫院
6.消防局
7.飛機場
8.火車軌道
9.陸路公共交通終站
10.港口、運河、碼頭、船只停泊處、水上平台、橋和小船停靠區
11.祈禱場所
12.幼兒園和學校
首相署部長納茲里日前指出,獨立廣場並非憲報公佈的和平集會地點;但是安美嘉卻說,警方拒絕發出集會准證的做法已經違反了這項法令,警方申請庭令的做法也違反和平集會法。
為何有了法令,卻不遵循?如果認為在獨立廣場靜坐抗議,會有安全上的問題,警方應該和淨選盟商量,制定一些條件。
這麼多人參與黃綠集會,也說明轉型計劃還不足以說服中間、城市和年輕選民。
以改革選舉制為例,首先應清理選民冊,而不是以諸多理由推搪;選區之間的選民人數的巨大差距,也顯示選舉委員會缺乏專業。
面對民眾自發參與集會的壓力,國陣應虛心聆聽、俯順民意,對選舉制進行更深入和全面的改革、取消萊納斯稀土廠計劃。
國陣對709大集會的反應從壓制到開放,希望這次也有同樣的應變能力,不只不走回頭路,還要做得更好及調整政策,達致民主化目標、爭取民眾掌聲。
428集會是民主激情化的表現,但最重要的是成果,如果綠色盛會和淨選盟集會舉辦到5.0,民主進程還是不大,這股激情恐會擴大。
後428時期,國陣應當設法補救,避免公民社會力量對第13屆全國大選帶來衝擊。
(星洲日報‧作者:林瑞源)